
大众网滕州9月4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外公布《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租金收缴和住房清退等做出一系列规定——承租家庭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连续拖欠3个月租金应当腾退公租房。
租赁管理:承租家庭发生变化后10日内申报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动态核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现状等进行检查。
租赁期内,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市住房办申报,由市住房办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租赁,不符保障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承租家庭是指由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组成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资金管理:承租家庭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规定》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维修资金和管理经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非住宅租金收入、按规定加收的租金、滞纳金、罚金、利息收入等。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有明确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承租户应及时催缴。”对承租家庭拖欠租金的,可以通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在租赁保证金及社会救助金中扣除。
退出管理:连续拖欠3个月租金应当腾退公租房
租赁期间,承租家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不提出续租申请的,或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和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三)租赁期内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四)连续3个月拖欠交纳租金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六)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七)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八)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九)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十)经查实,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十一)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维修养护管理:大型维修项目应该组织公开招标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和大中小维修、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更换和改造等。
对于日常小型维修项目,先由承租家庭或维修服务企业自行垫付资金先行维修,市住房办负责留存维修前后对比影像资料,项目维修完成后,市住房办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拨付维修资金。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由市住房办在政府采购平台申报维修计划,组织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施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施工结束后,财政部门委托评审机构对维修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价值进行审核,评审机构审核后出具维修项目的审核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报告拨付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