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款贷**、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款贷**业务。
网友咨询:
商业银行*款贷**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吗?
律师解答:
商业银行*款贷**,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款贷**,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商业银行*款贷**,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款贷**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款贷**,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款贷**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款贷**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款贷**利率。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款贷**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款贷**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款贷**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款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款贷**,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款贷**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丁慧娟律师简介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善于在与当事人沟通的只言片语中寻找突破另辟蹊径,总能迅速找到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只是流于表面的处理案件本身,真正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从全局掌握当事人的需求,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广大当事人依赖和赞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刚直不阿、为人正直是她的性格;细心胆大、责任心强是他的品德;知识渊博、经验丰富是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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