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笔者介绍了股东会的职权及相关制度,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又具有哪些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应该如何操作?本期笔者围绕董事会职权、组成、会议等,结合相应的条款,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1.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 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46条对董事会的职权作了详细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三)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此可以看出, 董事会主要是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它可以决定的事项只有三项: ①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总的来说,都是执行层面的事情,董事会主要是做事的,它不能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扩大或者缩小规模、修改运行规则、发行债券等事项。
在上一篇文章【 经商创业,必学的公司法常识(四)(股东会) 】中,笔者详细列举了11项股东会职权。股东会可以决定生死存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决定扩大或者缩小规模、修改运行规则即公司章程、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只负责前期制定方案和后端执行实施。
2.董事会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第48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以人数来进行表决 (股东会是以股权多少决定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人至13人。 但是,有例外的情况,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 只有1名 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 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可以有 公司职工代表(除国企投资的一般有限公司,并不强制性要求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没有及时选出董事,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新董事选出来之前,原董事仍然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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