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长期的表现根本没有体现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功能,三十多年来没有走出与国家经济增长同向波动的正常趋势,反而成为不少无良资本者包装粉饰、钻营上市、圈钱套现后再淘空上市公司、之后退市跑路的融资自肥的恶性投机的套路;导致二级市场的投资参与者每每被忽悠接盘、亏损累累,市场各方也因此失去长线投资A股的理性思维,被驯导成过度投机玩击鼓传花的博傻游戏!同时创造了一大群靠上市融资圈钱而成为超级富翁的社会寄生食利者!国家税收在这类天文数字的上市制造亿万富豪的资本利得征税上,存在极大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制度性缺陷!
原始股的股份以及上市前突击低价入股的股份,投资的成本极低,甚至是历经分红


后每股实际成本低于面值的1元,但打通发行上市的环节上市解禁后,这些极低投入的类原始股的股东上市后的资本利得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的收益,这个天上掉馅饼式的巨额个人非劳动收入(资本利得)纳税却十分少,甚至是纳税税率比就业职场人士辛苦上班的劳动报酬形成的个人收入纳税(个人收入所得稅)税率还低,这是很离谱的现象!是稅务制度上的巨大缺陷、漏洞!
呼吁国家尽快完善这个巨额创富现象中的个人所得的合理纳税税率!毕竟股市是全社会的市场资源,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前的股东这些极低成本的股份拿到全社会的资源市场股市按市价出售,形成天文级别的个人收入所得,这个财富本质上是全社会的资源市场股市创造出来的,没理由赋予低税率的纳税政策而人为地创造出社会上极不公平的极端暴富现象!
至少这个当事人的资本利得纳税税率不应低于就业职场上薪酬类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这是起码的公平法则!对调节两极分化、防范公共资源不合理配置,意义巨大也极其必要!
这种上市造富运动、过低的纳税税率造成了社会阶层的严重的不公平的两极分化:不富裕的劳动者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高,而巨富的资产持有者的上市资本利得税税率低!本来税收是为调节收入差异、平衡两极分化而设计的!不知道当初的制订者为何设计出这样的征税差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