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净水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水务)

花钱购买的水票

竟然成了“废纸”?

近日,消费者赵女士向12315平台投诉,一年前,她在某水站购买若干水票,一直以来正常使用。今年水站更换新老板,表示会承接先前的订水服务。但在使用几次水票后,新老板称不再接受旧水票,要求消费者重新购买新的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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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保委联系赵女士了解情况,赵女士表示,希望商家继续允许使用旧水票,其手头还有60张。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该水站的新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承接上一任老板的水站业务时,被告知还有1200余桶业务。但在实际运营中,张先生发现回收的水票已远超这一数值。为避免更多的损失,张先生拒绝消费者使用旧水票。

区消保委告知张先生,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既然赵女士购买该水站的水票,那么合同主体分别是赵女士和水站,水站负有供水的义务,不以老板更换而改变。如张先生对水站前任老板存在异议,可自行联系前任老板进行处理。

张先生认可区消保委的调解意见,表示将继续为消费者提供送水服务,同时将与前任老板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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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消费中,一些经营者往往以单位(负责人)分立、合并、变更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文字/图片:杨萧

编辑:吴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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