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苏州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让耗材少“耗财”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
01 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纳入苏州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 ▼▼▼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02 调整先行自付比例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
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
单价50000元以上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以苏州某公司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例

政策调整后
价值21万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
提高到了16.8万元
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比对后可以看出
这次政策调整
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
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
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
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
感受医保温度
【来源:苏州医保;编辑:苏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