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扮演“借款中介”
通过网贷平台套取*款贷**后转借给他人
对方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后来对方拖延还款
法院该如何认定

小张和小李既是同事
也是要好的“铁哥们”
2020年12月
小张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提出借款
小李心想
为兄弟“两肋插刀”的时候到了
但奈何自身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本想婉言拒绝
却又碍于“兄弟”情面
在小张的多次请求下
小李决定从支付宝的“网商贷”平台*款贷**15000元
并出借给小张
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间和利息
借款到期后
经小李一再催要
小张仅支付了七个月的利息
无奈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小张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

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两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以及应予返还的借款和利息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款贷**转贷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
依据小李陈述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能够证明小李出借的15000元借款系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并转贷
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因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合同无效后
应当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等因素
小张还应承担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
小张偿还小李15000元
及资金占用期间(扣除七个月)的利息

所谓“行善有度 恰到好处”
乐善好施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但是
在向亲朋好友伸出援助之手时
也同样要有自知之明
量力而行
如今
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种网络金融*款贷**平台层出不穷
其因借贷手续便捷、周期短
门槛较低等特点而深受*款贷**者们的喜爱
但以转贷为目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
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也是法律所不保护的
本案中
小李在经济拮据时仍通过
不合法的途径向朋友出借款项
一时逞强让自己惹上官司
不仅面临网贷逾期未还被起诉的风险
还要自行承担网贷的利息、手续等费用
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