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骗局套路最新 (就业陷阱的案例)

2015年以来,我院共审查逮捕涉及就业创业领域相关犯罪案件18件31人,此类案件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就业创业环境。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五方面特点。

1

以有内部关系可安排工作为由虚构身份进行诈骗

该类案件5件5人,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自身身份和能力,谎称能够通过关系帮助他人办理工作事宜,骗取被害人交付办事费用等。如,2015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能够通过某公司内部领导关系,帮助他人进入该公司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0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5万元。又如,2013年至2015年间,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虚构自己的职务和能力,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办理某公司相关工作的入职、调动等事宜,共计骗取10余名被害人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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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高薪岗位以骗取被害人缴纳中介费用

该类案件4件16人。如,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贾某某等八人利用北京某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家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能够提供高薪保姆、别墅看管员等工作岗位,并以收取保证金、服务费、中介费等费用为由,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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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入职需要为由骗取被害人体检费用

犯罪嫌疑人与医院等单位内外串通,以返钱方式共同牟取利益,实施诈骗,且该诈骗方式日趋隐蔽。如,2013年1月至4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他人以某服务中心的名义,以入职需要为由将应聘者带至某医院进行体检,骗取每名应聘者缴纳体检费236元,之后该医院再将体检费按照每人100元至110元不等的标准返还给犯罪嫌疑人,共计诈骗705名被害人人民币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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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合伙投资创业或做生意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此类案件6件6人。如,2009年至2011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葛某、唐某某、曹某某等多人人民币95万元。又如2014年3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虚构与被害人李某合伙加盟经营涮肉店的事实,以需要缴纳和支付店面房租、装修费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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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盟创业领域存在问题易激化矛盾引发犯罪

该类涉及案件共2件3人,涉及虚假广告罪和敲诈勒索罪。加盟创业中加盟费的收取通常由加盟双方约定,在加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收取高额加盟费,虚假宣传,鼓动他人加盟创业。而加盟店亏损关闭,创业失败产生纠纷易滋生犯罪。如,2009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杂志对其公司生产经营的智能视觉训练仪做虚假宣传,与10名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加盟费80万余元,后被害人所开设的加盟店因相关产品治疗效果不佳而倒闭。又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加盟经营冰淇淋店亏损而向加盟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索赔,在获得10.5万元赔偿后,再次向对方索赔,并以该公司不向其进行赔偿便找公司代言人闹事为由,敲诈勒索该公司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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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领域相关犯罪案件高发,对创业者和劳动者的财产安全以及正常创业就业环境秩序均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1

加大对创业就业领域相关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维护正常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秩序。

2

加强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既引导就业者和创业者通过正规途径寻职就业创业,也增强就业者和创业者自身识别防范能力。

3

加强对网络招聘等平台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招聘资格和信息的真实性;规范加盟创业市场,促进相关加盟创业行为规范化。

4

进一步畅通创业就业渠道,多方合力缓解就业、创业难问题,促进社会成员在创业就业过程中依法行事。

供稿 | 薄亮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