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 15000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7014 元。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让人不禁思考对于小店而言罚款是否过于严苛?

从法律角度来看,超许可范围经营当然应该受到处罚。如果一家卖肉包的店突然开始卖皮包,无疑是超范围经营。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涉事小店只是在已有的热食许可范围外添加了豆腐脑,这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常规搭配的调整,而非刻意违规。


罚款的决定引起了争议,因为这似乎是对于小店的一种“小错大惩”。市场监管执法的目的应该是规范市场,促使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而非简单的“罚与被罚”关系。尤其对于小微企业、小本生意的增长,监管部门应该更具服务意识,提供合规经营的建议而不是直接上来就罚款。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仍在复苏阶段,各地都在努力改善营商环境的情况下,应更注重协助和支持小店的发展。此类“小错大惩”式处罚并非个案。在安徽池州一餐饮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 5000 元,以及陕西榆林小店卖 5 斤超标芹菜被罚 6.6 万元的案例中,也都体现了对于细小违规行为的过度处罚。
这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一些人将之与“以罚代管”、“罚款指标”等联系起来,执法公信力岌岌可危。法治的核心在于世道人心,执法必须严明但也要保持人性化。现代执法理念中“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观念早已被确立,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应当适度不可过度,否则将可能损害公众对执法的信任,甚至影响法治的基础。
在此事件中监管部门应该审慎行事,考虑到小店的实际情况给予提醒和警告,而非直接采取罚款措施。如果经营范围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实际情况,法条应该及时修正以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执法过程中权衡罚与不罚的利弊,保持一定的温度才能真正达到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