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曝光第二批4起假冒伪劣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铜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伪劣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铜川假酒事件完整视频,铜川假茅台酒案

案例一

耀州庙湾镇某日化用品及服务店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1月4日,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庙湾镇某日化用品及服务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存放有待销售的化妆品:①百雀羚面膜5片/盒3盒,限期使用日期20211104;②百雀羚洁面乳80g/盒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00513;③百雀羚润肤水100毫升/瓶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10619;④康肤堂果蔬酵素液90毫升/瓶2瓶,限期使用日期20210930。经查,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某日化用品及服务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百雀羚产品共5件,未售出,货值金额57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康肤堂产品共2瓶,未售出,货值金额396元,无违法所得。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某日化用品及服务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某日化用品及服务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百雀羚产品5件、康肤堂产品2瓶;2.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铜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食用油案

  2022年1月12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铜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该公司库房内发现堆放有29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用油。经查,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用油是该公司2021年12月购进,共购进35桶,每桶21.74升,购进价格248元/桶;截至2022年1月12日,共销售6桶,销售价格251元/桶,剩余29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785元,销售金额1506元,违法所得1506元。另查明,该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铜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6元,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用油29桶(21.74升/桶);3、罚款15000元。

案例三

铜川新区某童装店

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3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处理通知书》,附检验报告(编号:21J010967),报告显示,铜川新区某童装店销售的图形商标牌卫衣(款号:Z213W1932568、生产厂家: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依据《陕西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4日购进标称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款号为Z213W1932568的图形商标牌卫衣10件。购进价格每件59.75元,吊牌价为每件239元,以每件186.42元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件,剩余8件,货值金额2390元,违法所得253.34元。铜川新区某童装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川新区某童装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卫衣8件;2.没收违法所得253.34元;3.罚款1195元。

案例四

铜川市某加气站未按照规定

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1月3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铜川市某加气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取了该加气站的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交易流水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经查,该加气站于2021年11月3日0时01分至8时21分实际进行车用气瓶充装180次,均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于2021年11月3日8时23分至13时15分实际进行车用气瓶充装203次,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16条,其余187次车用气瓶充装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铜川市某加气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川市某加气站责令 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处30000元罚款。

来源: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铜川1958、先声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