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东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糖果制品、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等17大类食品共计117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150批次,不合格2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揭阳市港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新围十巷亚燕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港荣食品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1.7×106,5.9×105.3.8×105,<10,1.0×106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本次抽检的港荣食品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2.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富民街肖旭彬鲜鱼档经营销售的罗非鱼,*西泮地**(实测值:1.0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西泮地**,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西泮地**是允许作治疗用,但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西泮地**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
3.东莞市高埗镇冼沙安居西街老莫餐饮店经营销售的酸豆角(自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5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4.汕头市龙湖区双启食品厂生产、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沣盛副食店经营销售的煌汕煌汕头咸菜(250克/包),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9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5.广东万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昌盛北路源发熟食档经营销售的湿淀粉制品(非即食 5K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39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全记烧鹅店经营销售的湿粉条(湿淀粉制品 10k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3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水渍腌制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在湿粉条(湿淀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本次抽检的酸豆角、煌汕煌汕头咸菜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湿粉条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7.东莞市石碣镇西南综合市场颜记蔬菜档经营销售的红葱,克百威(实测值:0.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有关专家表示,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本次抽检的红葱中检测出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8.东莞市黄江镇长龙综合市场李耀斌鱼档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29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9.东莞市黄江镇江海城综合市场锦荣海鲜档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79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本次抽检的泥鳅、鲈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0.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凯茂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实测值:74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0.9×10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鲈鱼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 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11.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水蛇涌综合市场仁发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或不遵守休药规定,导致残留。
12.东莞市桥头镇水口城路良荣蔬菜批发档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3.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西三路莞城段百氏乐享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豆角(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噻虫嗪(实测值:0.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属于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本次抽检的生姜、豇豆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4.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万福路老嘉州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盐焗鸡(自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0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75g/kg);
15.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东城段客天下盐焗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即食自制盐焗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52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7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盐焗鸡(鸡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75g/kg。有关专家表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16.东莞市沙田镇恒福农贸综合市场荣基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07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稳,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有关专家表示,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存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定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17.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塘厦镇沙龙街优鲜生鲜店经营销售的三谷围客家黄酒(500mL/瓶 19%vol),酒精度(实测值:17.0%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8.0~20.0%vo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本次抽检的三谷围客家黄酒中检测出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更有可能是涉嫌制假。有关专家表示,酒类食品中关键指标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酒产品,对人体健康危害更大。
18.东莞市厚街镇环冈湖景大道(南)湖景市场钟太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3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有关专家表示,铅属于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19.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塘新街1号中心农贸市场陆记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23.2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0.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综合市场雷进洪鱼档经营销售的罗非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1.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金鲳鱼、罗非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1.东莞市高埗镇江城东路老东家烧腊加工店加工销售的叉烧,胭脂红(实测值:0.003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本次抽检的叉烧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22.东莞市沙田镇恒福农贸综合市场荣基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胡萝卜(散装),甲拌磷(实测值:0.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胡萝卜中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量使用;也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23.东莞市虎门镇豆湘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豆腐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实测值:1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本次抽检的豆腐干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
24.东莞市道滘镇新兴南路艳燕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奶白菜(普通白菜),氟虫腈(实测值:0.08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奶白菜中检测出氟虫腈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氟虫腈对人健康的有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早就被科学研究证实,例如,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损害神经系统,长期摄取氟虫腈甚至可导致肝功能、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东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辖区内相关属于监管部门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