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发布了一个视频,其中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发展内涵最丰富的领域”。在这个最有开拓前景的领域,开拓出属于我们自己的乡村振兴之路。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0月18日的高层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的理念: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为何要实现乡村振兴?首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其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最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如今距离乡村振兴提出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但其依旧有很大的关注度,2021年3月2日,2021人民网全国*会两**调查热词榜出炉,乡村振兴位居第三位,更是当年的年度热词。
但与此同时,温铁军教授指出当前农村有这样一种观点在农村中越来越流行:“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套房”。指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背井离家前往城市发展,且这种趋势已经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2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36.22%提升至64.72%,意味着每年有一两千万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助推了城镇化迅速发展。

按理来说,城镇化率迅速提升是一个好现象,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两个现实问题的出现:其一是加速了城乡壁垒形成,过去几年我国“人户分离”的人口迅速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65%的水平,但是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6.7%,增速明显慢于城镇化率,与此同时2021年人户分离的人口突破5亿,达到5.04亿人,比2020年增加1100万人,意味着有5亿人口“漂泊”在城市中。
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整体房价依旧处于较高的水平,易居房产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了12.0,远高于国际标准房价收入比(3-6)的合理水平。房价超过万元的城市数量高达86个,22座城市房价超过2万元,一线城市中除了广州以外均超过了6.7万元/㎡。因此对于这些流入到城市的农村群体来说,买房难度非常大,已经陷入了“城市无法立足,农村难以回去”的尴尬境地。

其二是大量农村土地荒废的问题。根据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宅基地总面积为2.5亿亩,其中空置的宅基地面积高达1亿亩,意味着接近四成的土地已经处于荒废状态,农村中更是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情况。央媒经济日报报道显示:1996年至2008年,年均净减少超过1000万亩;2009年至2019年,年均净减少超过1100万亩。如果以这样的速度减少,10年后可能会突破18亿亩红线。对于这些流入人口来说,由于担心老家土地荒废,也难以安心在城市落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3年1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一项民生福利政策——土地确权登记,也就是所谓的“确权”。农民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对于老家还有土地的人来说,确权后能够带来许多好处,比如更好地保障土地财富、农民能够增加财产性收入、是获得*款贷**的凭证等等,有专家表示,土地确权的实际意义不亚于“第二次土改”。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土地确权已经过去了8年的时间,已经到进入尾声的时候了,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整个注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那么为何2021年还在持续呢?自然部给出的回复是:考虑到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并且由于2020年的特殊情况,因此确权登记工作将顺延到2021年。
这也就意味着这项持续多年的民生福利政策已经圆满结束,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再争论了。对于老家还有土地的人来说,应该及时关注相应的确权登记进度,如果还没有确权的话看是否能够进行“补救”。不难发现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发布福利政策推动农村发展,除了土地“确权”以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今也已经进入了收尾的阶段。

可能有人会问,随着这些利国利民的福利政策结束,未来农村土地权益如何保障,或者说是否有相应的新措施会落地?答案是肯定的!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一样,乡村振兴是近些年农村发展的主要基调。2021年9月,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随着一系列新规发布,4月起,农村房屋统统按以下4个“新规”处理,需要留意:
1、老家房屋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不少人都在担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在城市落户后,是否还能够继承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对于这个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给出了明确答复: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能够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登记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部分“宅基地管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与此同时,有三点需要注意,首先是我国“一户一宅”制度,因此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其次是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相关标准,也不能超过生态红线。最后是宅基地经过出售、出租后,不可再次申请。与此同时,宅基地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也可能会面临被回收的情况:长期空置无人使用、建设超出生态红线、改变宅基地用途,或者是当地要新建地铁站或者地铁路线而面临回收的情况,如果是为了公众利益,那么肯定会有相应的补偿,对此可以放心。

3、宅基地的四项“新禁令”
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最为宝贵的财富,但在过去实际宅基地流转、合村并镇以及村庄规划改革中,却出现了强迫农村居民转让流转宅基地,或者以落户为条件要求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问题。对此,新规新增了四项“新禁令”:1、违背农村村*意民**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4、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许多人在城市中买房落户后,往往会将家人也接到城市中工作。那么老家的土地可能就会由于长期无人看管而出现荒废的情况,因此需要定期回去查看或者拜托邻居帮忙管理,十分麻烦。因此新规明确了如果农村村民选择进城落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这样既避免了土地资源浪费,同时能够省时省力,更为重要的是还能够获得一笔收入。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对于老家还有土地的人来说,应该及时关注土地确权登记情况,如今确权也已经圆满结束。随着新规的发布,未来农村宅基地都会按照上述4个新规来处理,对此需要留意。不难发现,最近几年我国一直在发布各项福利政策来推动农村发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财富之母”,未来农村会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