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鄯善还是很盛行奴隶制度,国王、贵族、官吏甚至和尚都有奴隶。奴隶买卖十分普遍,交易都在官府中进行的,还给买主发证书。

下面是一份买卖奴隶的契约:
这是一份关于女人吕钵耶的字据,由司书(秘书)罗没索蹉保存。
伟大国王、骑都尉、天子阿没克伐迦在位的17年4月28日,有一男人名叫僧凯,愿把名叫吕钵耶的女人卖给罗没索蹉。
僧凯已收到罗没索蹉所出的吕钵耶的身价,计有价值40穆立(鄯善古代货币的名称)的维耶拉骆驼一峰(一峰就是一只的意思),价值30穆立的安凯拉骆驼一峰,十二肘长和十一肘长的地毯各一条,另外获得8穆立的苏特拉(物品的名称),卖价共为98穆立,双方在此公平条件上达成交易。
从今以后,司书罗没索蹉对该女人有所有权,可以打她,挖她的眼睛,将她出卖或作礼物送人,也可将她交换抵押,总之可以为所欲为。
此事的证人为伐钵、加罗没蹉、鸠伐那、凯布加、伐毕加、鸠那、凯托、舍布加、布金加、费沙伐罗和利支克加!(证人还真多。。)
今后无论何人对此事进行告发或有异议,在王室宫廷上都是无效的。这份字据由司书耽摩色钵之子、司书莫加多奉执政官的命令而写,有效期像生命一样,长达百年。
此字据为接受僧凯的请求而写。
从契约所规定的内容看,奴隶的遭遇是很悲惨的。那时在鄯善,一个年轻*奴男**值两枚金币和两枚银币,一个美貌*奴女**值绢41匹,一个十三岁的小*奴女**只值老骆驼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