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杀害十一岁女童案 (葫芦岛11岁女童被害)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某村。

11岁的女孩罗晶晶(化名)和父母分开,独自拿着钥匙回家。

她打开铁门,在院子里荡起了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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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的院子

下午1点左右,同村23岁男子赵某路过,见四下无人,贼心顿起。

他窜入院中,试图对晶晶进行猥亵,遭到了晶晶的强烈反抗。

赵某大怒,将晶晶拖到厕所,单手掐住她的脖子,实施*力暴**侵犯。

为防事情败露,赵某捡起院子里的镐头,猛击晶晶的头部,致使其死亡。

下午2点左右,奶奶抱着二孙女来找晶晶玩,发现晶晶侧躺在院子里,头上和耳朵有血,镐头在旁边。

奶奶以为晶晶是从秋千上摔下来,连忙出去找人。

事后亲人为她擦拭身体,发现阴道有血迹,立即请村支书报警。

民警摸排调查后,认为赵某形迹可疑,不过并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其有罪。

谁知赵某接到传唤后自己招了!

*社会反**人格

赵某是个一米九的大个子,力气大,没结婚,也没谈对象。

父母老实本分,有个姐姐已经出嫁。

他有点不务正业,经常和村里几个男孩子打牌、捞鱼,还用弹弓打鸟。

要么就在家里玩电脑,从不帮家里干活儿,所以他的父亲嫌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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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还有十分残忍的一面。

有村民看到他从河里逮鸭子,

将削尖的棍子,从鸭屁股捅进去,到嘴巴穿出来,直接刺穿活鸭烤着吃!

他还抓别人家的活鸡拔毛玩儿。

村民没人敢惹他,只能自认倒霉。

从赵某的行为来看,他是典型的*社会反**人格。

基本特征就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虐待动物,冷血无情。

没有一丝作为人的同理心。

作案后,赵某逃回家把衣服脱下来洗了,还跟着村民一起去现场围观。

“不能让他再出来,不然还有人要倒霉!”村民表示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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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和自首情节被轻判

赵某家属表示愿意赔偿,加上赵某主动且如实供述罪行,被认为是自首。

2016年,赵某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3万。

不等二审,检察院就已经坐不住了,立刻提起抗诉,力争促成死刑且立即执行!

然而,事与愿违。

2018年,第二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终审,维持原判。

三次审判,都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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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的父母十分愤怒,坚持再申诉:

"孩子都没了,要钱来干什么?我就想给我闺女讨回公道,看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2021年,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然而,直到2023年4月3日,法官一行人才姗姗来迟,到村子里做笔录并勘察现场。

凶手整整多活了八年!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晶晶如今已经是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可她的生命永远停在了11岁...

后记

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法律从业者在重刑犯量刑的拉扯。

一方面,检察院站在家属和公众的角度,极力想促成极刑;

一方面,法官十分固执,一力维护凶手仅剩的一点点作为人的权益。

咱也不是专业人员,分不清谁对谁不对。

而公道自在人心,不知道各位看官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与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