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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网友爆料称
贵州有女童疑似被性侵:
“幼儿园、孤儿院都有,
在凯里和毕节。”

随后自称为儿童保护组织的
微博博主称这件事他是爆料人
并贴图,该微博之后被其删除

在该消息引爆网络后
该博主又po出
收到证据的原博
并陈述为什么没有一开始采取曝光

@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
对此事也进行了跟进

最新回应
6月27日10:03,贵州省民政厅官方微博 @贵州民政 发布通报:毕节市民政部门9所儿童福利院、黔东南州6所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通报全文
6月26日,有网民反映,疑似在我省毕节、凯里等地,福利院幼童和留守儿童幼儿园遭到性侵。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昨日下午毕节市和黔东南州两地民政部门紧急开展全面排查,省民政厅派出两个工作组昨晚在两地展开核实工作。
毕节市民政部门9所儿童福利院、黔东南州6所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毕节市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展开全面排查,已对疑似“风车幼儿园”进行重点排查,黔西和七星关区各1所大风车幼儿园,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扩大范围,全面进行排查。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吴智贤回应:调查组已经开展工作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吴智贤称,今天中午收到了这条消息,属地公安机关已经全面介入,正在积极核实信息的真伪,调查组目前已经开展工作。如果性侵消息是真实的,将从严打击。如果是造谣,也会依法打击。
@黔东南网警巡查执法 也在微博下回复:您好,十分感谢您提供的线索,我们黔东南警方非常重视此事,目前我们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

目前,贵州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属地指导调查。

毕节、凯里警方工作人员回应:未发现所谓“涉嫌卖淫”的情况
随后,新京报记者致电贵州毕节警方、凯里警方核实消息。
毕节警方工作人员表示,今日接到报警后,警方核查辖区内多家幼儿园及福利院,未发现所谓“涉嫌卖淫”的情况。目前,网警仍在就网络发布信息及人员进行核查。
凯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今天已经接到报警,也关注到了微博上的爆料,正在核查真假,还没去辖区内幼儿园和福利院排查,之前没有接到过相关警情。
黔西县大风车幼儿园工作人员回应:查无“陈丽坤”
网传图片中有一名疑似儿童卖淫组织者被标注为“风车幼儿园陈丽坤”。6月26日晚8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黔西县大风车幼儿园一名白姓工作人员。根据其所描述,这所幼儿园并没有一名叫做“陈丽坤”的人。黔西县属于毕节市管辖。
“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已经报警了,”上述白姓工作人员称,“今天早上看到网上的信息,然后就有好多人打电话给我们幼儿园问有没有陈丽坤这个人,我们根本没网上说的这个事情,后来就报警处理了,警察来查了一天,后来听警察说这个在网上发消息的人是一个黔西县外地的人。”
他表示:“今天收到很多人来问询的信息,到最后直接解释不过来,现在公安已经介入了,希望找到这个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进行调查。”
网友发帖:幼儿园的照片是假的
6月26日23:00左右,有多个网友指出,通过识图软件,网传“爆料”图片或是假的,网友扒出爆料帖多处为旧图假图。截至今天上午6:00,并无官方发出认定声明,网传事件的真实性也在核查中。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刑法规定了如下罪名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一、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女幼**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一人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猥亵儿童罪
-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的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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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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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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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青团中央、新京报、新浪微博
佛山电台新媒体编辑部综合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