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发现有很多当事人在医疗损害维权中存在一些误解:如认为手术失败就一定是医疗事故,医方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怎样评价手术失败?今天孙律师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何为手术失败
手术失败即未达到手术治疗目的。例如无手术指征或手术部位选择错误。如青少年男性右下腹痛诊断阑尾炎,术后发现腹痛是*丸睾**扭转引起的;左下肢骨折行右下肢手术,医生在术前诊断、术中操作中明显过错,手术当然是失败的。例如术中损伤周围组织:妇科手术损伤输尿管或膀胱、甲状腺手术损伤喉返神经等,医生术中操作不仔细,手术虽解决了原发疾病问题但导致了不应出现的损害后果。

宽泛来讲,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也可以算失败。如开腹探查发现肿瘤广泛转移无法手术,介入取栓失败等,这种情况下拟定手术进行不下去,本身也是失败的,如完善术前检查或准备又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但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又不代表手术一定是失败的,比如肿瘤包裹重要神经血管,完全切除会损伤血管神经,产生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仅部分切除部分肿瘤, 医学上称之为 姑息性手术。这种手术和医生或患者的预期有差距,但不能算真正的成功也不代表失败 。
二、手术失败需要和手术并发症区分
手术并发症是由于原发疾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继发性疾病情况,而手术并发症是不希望发生但由手术直接引起,不应当发生在手术进程中,是可预防可避免的。例如:胸腔置管引流时误穿至皮下、肺、膈肌破裂、出血;诊断性腹腔穿刺时腹膜炎、内脏刺伤;内镜检查时胃肠道穿孔,如胃肠憩室症附加活检时更多;胃肠道术后早期肠梗阻、胃肠道瘘、出血等等。简单来讲,术前签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列举的手术潜在风险基本都是可能的并发症。手术失败是大众对手术效果的朴素评价,一般囊括了并发症,需要正确认识并发症。

三、手术失败与医疗责任之间的关系
手术失败并不代表医院存在过错,如严重外伤后急诊手术,术中可能根本无法解决肝脾破裂、脑出血等问题,甚至无法下手术台。从结果导向看手术无疑是失败的,但不能以此结果就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而应从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时机、术中操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来评价。其次,手术成功也不代表医院就没有问题。如无症状颅内未破微小动脉瘤,医院介入手术很成功,但违*动反**脉瘤诊疗指南的手术指征,医院手术指征把握不严仍需承担责任。
三、维权注意事项
手术仅是整个诊疗行为中的其中一个步骤,如因此产生纠纷,还需鉴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因力大小)。如手术过错明显根本不应发生的事故或并发症,可以医学会鉴定,鉴定机构一般不敢明显袒护医方。如无明显损害后果的,一般不构成伤残,赔偿项目和金额较少,可以考虑走医调委,维权成本低。大部分涉及手术“失败”的案件仍以法院司法鉴定为主,综合评估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过错。维权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选择合适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