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世界范围内患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疾病之一,对全球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相比其他疾病,癌症治疗费用高昂,治疗时间长,目前尚无根治方法。每年全球死于癌症的人数超过1000万,而我国每年新增癌症患者超过400万,超过300万人死于此病。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超过4000万癌症患者。在世界各国医疗科技工作者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努力下,近几十年来癌症治疗取得了较大突破。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癌症靶向药的研发和应用。靶向药治疗能够精准地杀死体内癌细胞,避免对身体其他好的细胞造成更大伤害。相比传统的放化疗方式,靶向药副作用更小,成为许多癌症患者的希望。然而,药物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通常需要10亿美元以上,前前后后需要10年以上时间,研发成功率只有10%左右。因此,药物研发成功后,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在20年的药品专利保护期内赚取足够的利润,并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往往会对药品采取高昂的定价。高昂的价格保障了利润,但刚开始时许多靶向药的治疗费用高达数万甚至十几万,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此外,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在药品目录制定上一般会设定一个原则,即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年治疗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因此,许多靶向药在最初没有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然而,近年来,一些国产原研药品研发成功,一些药品专利到期,经过谈判准入等原因,更多的靶向药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然而,在2017年之前,即使已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癌症靶向药,在医保报销时也会受到许多限制。例如,某些药物只能在患者使用一代靶向药产生抗药性后才能使用,且需要在癌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能使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医生的专业判断,甚至可能导致患者无法使用该药物,给医生和患者带来困扰和负担。因此,去年12月发布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取消了大量药品的医保支付限制。例如,治疗癌症常见的一种靶向药贝伐珠单抗,取消了4个医保限制条件,这将大大降低患者的年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负担。虽然取消了医保支付限定,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药品能否纳入医保报销仍需符合一定要求。
在2020年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中规定: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
·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也就是说即使取消了医保支付限定,药品报销仍需符合药品说明书使用。

如果不按照适应症用药,不仅会给患者带来直接伤害,还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损失,因此相关规定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