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接到下属分局报告,有人报案在一处荒地上发现了一具死尸,尸体是用麻袋包装,死者是一位年轻的女性,身高不高,死因是被扼颈致死,眼睛微凸,舌头露出,死者只穿着上衣,下身裸露。经过进一步的尸检发现死者在死后遭到了性侵,俗称“奸尸”。而尸体的指甲里发现了很多的皮屑,发丝,还有少量的血迹,显然是在死前和歹徒经历了一场殊死搏斗。
根据现场的初步分析,确定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强奸杀人案,影响极其的恶劣。广州市公安局给予立案,兵分两路一边调查死者的身份,而一路从案发现场出发走访群众征集目击者。
案件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查着,但是由于当时的技术和大环境使然,案件的调查并不顺利,一是经过对广州市所有的失踪妇女进行比对后并没有发现符合该死者的身份特征,而且抛尸的地点比较偏僻,附近几乎没有什么居民,在90年代就更别提监控什么的了,所以现场的走访也只能告一段落了。
由此案件的调查就进入了死胡同,但是从1990年2月至1990年10月期间该市又发生了四起系列案,死者均为年轻女性,推测都是来广州务工的女青年,其实还有很多是暗娼,而且这些死者都是被勒颈窒息而死,大部分的尸体都是用大小相近的麻袋装着,现场都有小四轮的车辙印,推测可能是由小四轮来运尸的,而抛尸的地点多为僻静的路旁或者是路旁的垃圾桶,杀人的手段,处理尸体的方式都是十分地相似。这就引起了省、市公安厅的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很快的成立了专案组,由局长郑国强任组长,营科文副局长,刑侦处莫处长任副组长。
并将此案列为全市头号案件,研究确定了侦查方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实行各种手段一齐上,调查摸底、审查可疑对象、设立关卡、巡逻伏击、刑事技术、取证签定、情报资料、检索及技术侦查等措施。做了大量艰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侦查时间之长,工作量之大,出动警力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
为了广泛发动民警、居民参与查办此案和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市公安局刑侦处于1992年3月初专门印制了36000多份附有凶犯包装尸体麻包袋的彩色插图的紧急协查通报,发到每个专区民警的手里,要求民警、治安队员参照通报所列的凶犯可能具备的条件,在辖区内逐家逐户逐个单位地上门开展摸排工作。

同时,结合巡逻伏击,堵截设卡,上路查车,从中发现用麻包袋包装物体抛弃路边或水塘的可疑人员。为了查清装尸体的麻包袋的产地,刑警们走遍了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省有关粮食部门及麻纺厂3800多个。在调查装尸体麻袋内大米产地的过程中,提取4600多家公私粮店的米样,到农科所进行研究,鉴定比对和取证,刑侦技术人员还提取收集了13名死者和凶犯留下的物证,不仅配合侦察部门为凶犯画出了一幅模拟的画像,还在医学研究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PCR、DNA等技术查出案犯的血型。为查明死者身份而检查档案指纹1686000份。从而查明到了2名死者的身源。
从1990年2月至1992年5月在全市大规模的多警种联合侦查中,每个关键环节都是由各级领导亲自把握,亲自决策。在这期间,由市局郑国强局长、黄科勇副局长主持大规模“会诊会”、“汇报会“和研究对一些重点嫌疑对象开展侦查的会议多达32次,所有女尸系列案的抛尸现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亲自指挥和勘查。
专案组经过研究分析:
第一,根据在海珠区发现几具女尸的地点均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不熟悉地形的人难以到达的情况,推断案犯现在或过去可能在海珠区新窖镇工作、生活过,应重点在新窖镇排查嫌疑对象。
第二,根据女死者穿着打扮近似暗娼的情况,推断出案犯有流氓、嫖娼、*戏调**妇女的行为,应当在全市范围内据案犯的特征进行排查20—40岁之间有犯罪前科的嫌疑对象。
第三,根据案犯专门杀害暗娼及其割女死者乳房、外阴,用物品塞口、塞阴道、肛门的情况,推断出案犯有性变态行为和仇恨报复女性的心理,应当在全市的精神病医院或专科门诊部调查了解这方面的精神病人。
第四,根据案犯抛尸的地点比较偏僻,具有多个抛尸现场有类似0.6吨小汽车轮胎痕迹的情况,推断出案犯会驾驶汽车,并有夜间使用汽车等条件。应在全市范围内对0.6吨小汽车的车主和使用者进行调查,从中查出嫌疑人员。
但是即使是这样的调查强度还是没有阻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脚步,反而却是愈演愈烈,在调查凶手的这段时间又出现了好几起杀人强奸案,凶手在死者被害之前就对死者进行侵犯,而在死者被残忍杀害后还对其尸体进行进一步的侵害,多次性侵,并且挖去死者*体下**,割下死者的乳房,还有一部分皮肤组织。一时间“割奶狂魔”的名号在社会中传开,弄得当时的市民一片恐慌,这更给专案组的民警同志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