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让人理解,我的*裤内**上、我的身上都有当时那名客人的精液,我当时是醉酒状态,警方为什么会在没拿到鉴定结果时,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哭泣说。

前言
近日,一则足浴店*技师女**指控遭男客人灌酒性侵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据*技师女**称,她在工作时被一名顾客和主管劝酒,后来在包间内失去意识,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性侵。她报警后,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更让她气愤的是,有中间人通过足浴店老板来说和此事,打算拿钱私了。

事发现场
事件回顾
根据网上曝光的信息 ,这一事件发生在2023年7月16日凌晨。当时,30岁的已婚女子小红(化名)在陕西杨凌示范区某足浴休闲会所上班。她说,她下午到店里上班后,半个小时就有人点钟要洗脚按摩。整个过程并没有什么不愉快的地方,对方一直在玩手机,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着。快下钟的时候,主管来了,他说和这个顾客认识,之后客人便说要在店里吃点东西。主管让小红也陪着客人吃饭,她就跟着去了。

小红说,在餐厅里,他们喝了点啤酒,小瓶装的,她大概喝了三四瓶。她还去厕所吐过一次。饭后,客人提出想一起去别的地方唱歌,小红就说咱店里二楼就有KTV,不用去外面唱歌。之后,客人、主管和她来到了二楼包间。

小红说,在包间里,他们两个人喝的是红酒,她喝不了红酒,客人就把之前存在店里的洋酒拿过来让她喝。她知道自己的体质,啤酒和洋酒混着喝特别容易醉。她当时说想喝啤酒,但他俩不同意,非要让她喝洋酒。主管给她倒了大半杯高脚杯洋酒,劝她喝。最后喝了两杯洋酒,就断片了。
据小红称,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间内叫醒的。醒来后昏昏沉沉的,*袜丝**破了,安全裤在腰上。这个主管给她说,她老公找来了,让她换了衣服去另一个包间休息。

小红在包间见到了丈夫。丈夫说他像往常一样在足浴店外等她下班,结果等了一夜也没见她出来,打电话发微信也失联了。他大约早上6点以妻子失踪拨打了110报警。小红告诉丈夫自己好像被人性侵了。
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了小红指控被强奸一案,当天民警带领小红前往当地医院进行了证据采集。
可让小红和丈夫没想到的是,警方于8月16日作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说,在公安部门告知她不予立案后的一周即8月22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向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自己*裤内**上、阴道擦拭棉签上的精斑和当日劝他喝酒客人的血样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网友评论
• “这明显是强奸啊,怎么会没有犯罪事实?*技师女**喝醉了没有意识,男客人趁机占她便宜,还留下了证据。警方为什么不立案?是不是有什么内幕?”
• “这个*技师女**的丈夫也很奇怪,他怎么会在足浴店外等她下班?他不知道她在里面干什么吗?他是不是和*技师女**有什么预谋?他是不是想利用这个事件来离婚或者分财产呢?”

• “这个*技师女**的报案时间也很可疑,她说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叫醒的,那为什么要等到下午才去报案?她在中间做了什么?她是不是想创造一些证据或者找一些人来帮忙呢?”
• “这个*技师女**的视频也很有问题,她为什么要拍视频?她为什么要把视频放到网上?她是不是想借此炒作自己的名气或者博取同情呢?”
法律法规层面分析
如果属实,那么男客人可能构成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他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技师女**指控主管劝酒,如果属实,那么主管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帮助犯罪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他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看法
我认为不能单凭*技师女**的一面之词就断定男客人和主管有罪,也不能单凭警方的决定就认为*技师女**无辜。我认为应该尊重事实和证据,让司法机关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最后,我想问问大家对这一事件有什么看法?你们觉得*技师女**的指控是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