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只是居间服务,资金却来自是银行,那么是谁在放高利贷

P2P平台只是居间服务,资金却来自是银行,那么是谁在放高利贷

现如今,大家也都知道5000P2P网贷平台已经退出中国市场,而退出前的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就比如说,借款人在单一P2P平台多次借款,而每次借款利率均高达36%利率红线以上的借款人,到底还欠这些P2P网贷平台的钱吗?

其实最近,我们也是对于很多借款人的债务进行了重新梳理,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对于借助银行上征信的“714高炮”平台重点梳理了债务,在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借款人在单一P2P平台单次借款1000元,但实际到账却750元,也就是说,借款所借的1000元一进一出就是要偿还1500元,而1500元减去750元的本金,而周期又是7-14天,那当然不能按照月利率计算,因为如果这些P2P网贷平台月利率是2%的话,那么7-14天的利率只能按照2%的比例计算,而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如果按照法定利率履行义务的话,那么不是借款人欠这些P2P网贷平台的钱,而是P2P网贷平台欠了借款人的钱。

因为,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对于“714高炮”这种短期高利贷产品的电子合同中根本没有双方约定的利率,而且高额的服务费严重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甚至于在贷后风控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非法*债讨**”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稳定秩序。

特别是一些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的意外,因为这些P2P网贷平台自称为是“网络借贷中介服务”而大部分资金来源均来自地方偏僻的银行,关键是,这些银行也是在利用这些所谓的P2P网贷平台获取高额的不法收益,因为在我们从一些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中看到的“714高炮”平台所上征信的方式就是这些偏僻的银行上传的,而经过对于借款人征信上1500元以下的征信记录和日期,我们对比了借款人的银行流水记录,最终我们发现在借款人的征信中出现的1000元、1100元、800元等等均属于7-14天的高炮平台,他们之所以能出现在征信系统里面是因为这些资金均是银行系通过P2P网贷平台发放的*款贷**,而借款人借款1000元,实际到账就750元,7-14天后再还1000元,很明显是违背了我国法律上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这些银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和影响到了征信系统的公信力。

另外,我们先抛开这些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非法*债讨**”问题不说,单纯的就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存在的关系来分析大家就知道这些“714高炮”为什么能上征信了,说白了就是这些P2P网贷平台提供的是一个借款中介平台,但是实际发放*款贷**的却是这些银行,所以对于这些“714高炮”平台来说,他们就是一个居间服务的性质,而实质性发放这些*款贷**的银行就存在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了,因为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与银行到账的金额存在不符的区别,就是被我国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所以,与其说这些“714高炮”平台是高利贷,还不如说是银行在发放高利贷,因为所有的资金来源是这些银行,而现在的情况确实,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的36%以上的无效债务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关键是不仅遭到拒绝甚至还被这些发放“高利贷”的银行上传到了征信系统,这可谓是不仅仅在名誉和经济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在贷后实施了“非法*债讨**”以及侵害与债务无关的人员,这不管从哪一方面来分析都做不到“公平公正”的角度。

所以截止到目前,关于借款人和P2P网贷平台到底谁欠谁的钱至今已经很明确了,只不过因为市场的趋势以及“先入为主”的观念战胜了现有的法律概念,而且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伪装了事实真相,才导致了今天的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