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新坐标,新区新引擎— 中川CBD澎湃而来,未来可期

此信息来自: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管理委员会

著名城市规划大师彼得·霍尔曾经说,每一个有野心的城市,都应该规划一处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是一座城市现代化的象征与标志,是城市的功能核心,一般位于城市的黄金地带,坐拥核芯“C”位。中央商务区高度集中了城市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力量,同时具备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多种功能,具有最完善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良好环境,区内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经济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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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中央商务区:来源网络侵删

中川园区—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核心区,主要履行经济发展、项目服务、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能。按照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的 “产城融合”发展新要求,中川园区加快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工业、商贸、生态、农业等综合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魅力中川、人文新城”目标逐步实现,园区经济社会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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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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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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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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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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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莱斯国际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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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岭国际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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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鸿基紫云街广场

中川园区已形成以奥特莱斯国际商业广场、瑞玲国际京都商业广场、鹏博商业风情广场、三维时尚广场、中鸿基紫云街等为代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30多家,商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商业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此外,随着黄河大道以南、祁连山大道以东、栖霞湖西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区域内包括新投时代中心、兰州·东航中心、建投时光、亚太清湖湾、恒裕皇冠五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拔地而起,中川园区中央商务区已悄然问世并初具规模。可以说,中川园区已具备拥有一座自己的中央商务区的实力和底气,这是园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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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央商务区规划示意图

以下为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央商务区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概况和招商信息。欢迎来电详询。

一、新投时代中心

1、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由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商业面积8.20万㎡,定位于城市商业综合体——集兰州旅游集散中心、大型购物百货、国际品牌名品等为一体 ,规划“一条闲街、三种绝唱、六景八坊”特色,引入国际名品街、旅游商业街、休闲娱乐街、特色美食街、儿童亲子街、网红打卡街等多类形态, 倾力打造成为兰州新区首家高端时尚生活体验中心和最耀眼的高端商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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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时代中心项目效果图

2、招商业态规划

42#楼:休闲娱乐、休养康体;43#楼:高端酒店、主题宾馆; 44#/45#楼:经济型酒店; 47#楼:大型餐饮、美食小吃;48#楼:国际潮品、高端美妆、品牌服装等。

3、项目地址

纬一路以南、纬三路以北、经十路以东、经十二路以西区域,瑞岭名郡西区西侧商业体。

4、招商热线

张经理15682815130

二、 兰州·东航中心

1、项目概况

兰州·东航中心项目东邻瑞玲国际商业广场,地处兰州新区核心地段。总建筑面积达21.6万㎡,拥有2栋独立商务办公楼,配套1.5万㎡“云锦天地MUPLAZA”商业,包括东方航空甘肃分公司总部大楼、东方航空空乘出勤及培训为一体的航空服务中心,配备航旅酒店、公寓、中影影院等,项目已大美落成,致力于打造以航旅商业、空港生活为中心的商旅服务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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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东航中心项目效果图

2、招商业态规划

企业总部、金融服务、高端餐饮、时尚购物、休闲娱乐等。

3、项目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3788号

4、招商热线

商业招商 吴经理18152087099

办公招商 李经理13309314240

三、建投时光

1、项目概况

建投时光项目由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打造,占地 151 亩,总建筑面积达 36.6 万㎡,商业面积6.8万㎡。是集大型商场、商业步行街、写字楼、酒店、菁英公寓等为一体的多业态城市综合体。项目包括 2 栋酒店(星级酒店、商务酒店)、4 栋写字楼、11 栋公寓、9 栋商业、1966 个停车位。致力于打造成为兰州新区地标商业、住宅、办公为一体的商业CBD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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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时光项目效果图

2、招商业态

企业总部、商务中心、咨管机构、行政公寓、美食餐饮、休闲娱乐、潮流购物、教培+配套、商业配套(银行、药店等)。

3、项目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街兴隆山路交汇处(孵化大厦北侧)

4、招商热线

座机0931-6815666/6815999 李经理18609314757

四、亚太清湖湾

1、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由兰州亚太实业集团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布置7栋住宅、3栋商住、1栋酒店式公寓、2栋商务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0.32万㎡,商业面积10.07万㎡。项目集商业、办公、居住为一体,雄踞纬三路,临近京都商业广场、彩虹城住宅区,观二号湖全景,享体育公园设施,得博览中心便利,持唯一全属性产权,地处新区城市空间核芯区域。

2、招商业态

总部办公、国际传媒、金融服务、高端公寓、时尚餐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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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清湖湾项目效果图

3、项目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3089号

4、招商热线

座机0931-7800000 石经理15293183388

八年沉淀,厚积薄发!兰州新区中川园区CBD已逐渐成为园区对外展示的新名片、拉动园区经济的新引擎。随着这些大型商业项目的陆续建成运营,无疑将进一步完善中川园区CBD的功能布局、进一步促进中川园区CBD商业经济的聚集发展。假以时日,中川园区CBD必将成为兰州新区乃至西北地区最具前瞻性和最有活力的商业区域之一。

如今,兰州新区中川园区CBD面向全省、全国发出邀请,热诚欢迎各大企业、广大客商和朋友们前来考察洽谈、投资兴业。我们将坚持“亲商、优商、安商”的理念,以全面优惠的政策、高效快捷的服务和掷地有声的承诺,让广大企业家和客商朋友们投资在新区、满意在新区、发展在新区、收获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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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兰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产业快速集聚,促进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规划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新区产业投资导向的项目,并在新区纳税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入驻新区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新区产业布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等方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入驻新区的项目除享受本政策外,仍按规定叠加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国家及甘肃省支持新区开发建设政策、新区制定印发的其他政策等。

第二章 投资奖励

第五条 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按照备案文件规定的投资额、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并完成上规入库后,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按下表比例给予奖励。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建安投资不低于80%的部分在新区缴纳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项目,奖励比例在下表基础上上浮0.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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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10亿元(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20亿元(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0个月。实际建设周期较以上要求每延长1个月,奖励标准扣减0.3个百分点,若延长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一半,不得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六条 入驻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经相关程序认定,比照第五条政策,且在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在第五条基础上上调1个百分点。

第七条 对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审计确认后参照第五条投资强度180—260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第八条 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代*地征**费用按照新区土地平均征收储备综合成本缴纳,代*地征**超出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部分的代征费用由新区承担。

第九条 对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初次达到行业入库标准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企业上规入库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落实奖励。

第三章 税费扶持及奖励

第十条 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下表比例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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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存量”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部分,“增量”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长部分。(下同)

第十一条 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未享受第五、六、七、十条政策),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下表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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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大宗贸易企业贸易额度,对缴纳的印花税,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享受该条政策的企业不再就印花税事项重复享受本政策第十条和十一条。

年交易总额

(亿元)

3—10(含)

10—100(含)

100以上

奖励比例

(%)

50

67

73

第十三条 在新区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新区财政按照其纳税总额,对上年度缴税部分给予5%的资金奖励,当年增长部分给予10%的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每50万元给予企业1个奖励个人缴纳所得税60%的名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以5个名额为基数(1个奖励个人所得税100%的名额, 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60%的名额, 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30%的名额),每200万元为一档倍数递增。奖励均为税后。奖励资金总额以本企业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额为上限,金融保险企业以纳税总额20%为上限。

第十五条 2017至2021年连续五年,以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为基数,对新区成立后入驻的企业,按20%给予补助;2018年2月8日后新入驻的企业,按30%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入驻新区企业按照“兰州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试点”的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四章 生产要素补贴

第十七条 符合兰州新区产业、环保政策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对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纳入省政府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国内知名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基础电价每千瓦时0.28元。

第十八条 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国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条补贴。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货运定期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业载吨位8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含)—80%的,给予8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以下的,给予5万元/航班补贴。

第十九条 对通过新区铁路运达或外发货物、年运量一万吨以上的企业,新区财政给予每车2000元补贴。

第五章 融资扶持及奖励

第二十条 入驻新区企业在风险可控、发展前景较好且可提供一定抵、质押物的前提下,由新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融资问题,融资时间、成本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一条 在新区注册并成功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在新区的企业,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800万元的奖励。

第六章 科技创新扶持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以技术成果在新区投资入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或个人,新区财政给予所得税额100%税后奖励。

第二十四条 新区财政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补助。技术合同交易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第二十五条 在新区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研发成果达到约定目标且在新区有效转化的,新区财政给予其研发固定资产投资额15%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在新区工作期间免费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寓或住房。

第二十七条 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互为市场,在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对外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可直接采购。

第七章 荣誉奖励

第二十八条 新区每年进行评优奖优活动,对贡献大、业绩优、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分别授予优秀企业、纳税10强奖、特殊贡献奖、就业贡献奖、技术创新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诚信企业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青年专家、能工巧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 新区定期开展企业诚信评定活动,建立诚信档案,表扬、奖励诚信企业,对于不守诚信的企业,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重大项目、特殊急需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三十一条 入驻新区的现代农业项目除享受本政策外,可根据每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享受更多的奖励、扶持。

第三十二条 对分期备案的项目可分期兑付奖励资金。

第三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确认的实际投资额低于备案文件规定投资额70%的,按实际投资额再降低一档享受投资奖励;低于50%的,不予享受投资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中**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新发〔2017〕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政策内容可作为与企业签定的招商引资合同文本的附件,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政策由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