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熟睡的妹妹,顿生邪念,打的头破血流,猛然惊醒;判了!

有一首家喻户晓的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讲的是兄弟相残的悲剧故事;可是抚州的曹某,竟然猥亵,殴打自己亲妹妹;让人气炸了!

曹某不是普通人,曾因故意杀人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接受强制医疗两年多后才解除;

一天,他在自己租的房子里闲来无事,发现妹妹曹某某正在床上沉睡。不知道为什么,曹某心中突然产生了一种邪恶的冲动,他想要和曹某某发生性关系。

曹某很快就*光脱**了自己的衣服,然后朝着曹某某扑了过去。曹某某被惊醒了,她非常害怕,尖叫着从床上爬了起来,朝着大门的方向跑去。然而,当她跑到大门口的时候,却发现门已经从里面上锁了。这时,曹某已经追了过来,他把曹某某拖回了房间,然后把她压在了床上。曹某开始用手触摸曹某某的乳房和阴部等身体部位。

曹某某非常害怕,她开始用脚踢等方式进行反抗。然而,曹某却变得更加粗暴,他拿起了床边的闹钟,朝着曹某某的头部砸了过去。曹某某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她顿时感到一阵眩晕。这时,曹某某开始警告和劝说曹某:“如果你强来,我就去死,这样爸爸妈妈都会伤心”,“你会毁了我的”。曹某某甚至开始和曹某说起了他们小时候的事情,希望能够唤醒曹某的良知。

听到妹妹的警告和劝说,曹某渐渐地冷静了下来。他看到了妹妹头上的血迹,心中一阵惊慌,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和荒唐。最终,他决定停止性侵行为,并到厕所里拨打110报警电话,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他们发现曹某正坐在地上,满脸懊悔和自责。曹某某则坐在床上,头部还流着血,满脸泪水。警察很快就把曹某带走了,而曹某某则被送往了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曹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且经司法鉴定,案发时,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人们纷纷谴责曹某的荒唐和残忍;也有人认为他有精神病,应该网开一面;还有人说他最后自动终止了犯罪,头脑是完全清醒的,不存在精神分裂的症状;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使用*力暴**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曹某在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根据被告人如下行为,依法从宽处理:

1.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

2.主动报警并到案,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3.被害人对曹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最终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未必,精神病不能成为免死金牌;曹某经司法鉴定对本案具备完全刑事能力,因此难逃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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