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经武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度“双评议”活动将于明日(5月11日)全面启动。
一、2020年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对象
1、履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指导职能的市、区(含开发区、功能区)政府部门机关处科室、基层站所。
2、公共服务企业的营业网点、站点、线路等。
(二)评议内容
1、改进作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等问题。
2、围绕中心,落实重点工作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质高效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认真完成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实事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消极应付、疲沓拖拉等问题。
3、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和监管,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是否存在作风粗暴、徇私舞弊、故意刁难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4、联系企业,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为第一职责,正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破解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复工复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是否存在对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推绕拖”等“为官不为”问题以及“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
5、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方面。是否主动负责、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是否存在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
2020年度评议活动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对于参评的处科室、基层站所按办事数量大小进行分类评议,对于参评的公共服务企业营业网点、站点、线路等按服务事项类别进行分类评议。
1、评议时间
自2020年5月上旬启动至2020年11月下旬结束。
2、评议得分构成
(1)大数据评议(800分)。运用“武汉评议”平台(500分),组织服务对象实时评议,综合满意率、不满意评价数量进行评分。建立不满意评价事项回访研判机制,对经核实属于恶意差评,或群众个人不合理诉求,或参评单位已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不满意评价,及时予以撤销并不计入考评成绩。运用市长专线(150分)和城市留言板(150分),对企业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评分。
(2)督促整改评议(200分)。依据各参评单位问题整改、依纪依法履职、遵守评议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分别产生行政机关类、公共服务企业类“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对评为“十优满意单位”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对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同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并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
二、2020年度评议特点和创新
今年是开展“双评议”活动第四年,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1、在评议对象上,因国务院部署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为确保“好差评”与“双评议”同步开展、避免重复多头评价,对已纳入全市“好差评”评价范围的处科室、基层站所,不纳入“双评议”评议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对评议对象分类进行调整优化,将原来机关中层处科室、基层站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四类,调整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业等两类。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继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加油站、出租车等民生领域服务企业进行评议。
2、在评议内容上,全面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评议重点。同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复工复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评议切实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在评议方法上,遵循简便、减负原则,取消业务部门评议和实地检查考核;打通处室、科室、基层站所界限,取消区级分级评议,不再产生区级“十优”“十差”;制定全市所有参评单位统一评分标准,增加大数据评议权重,“武汉评议”、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等平台考核权重占比达到80%;对参评单位按办事数量多少、服务事项类别进行分类的基础上,综合满意率、不满意评价数量进行评分,既实现了数据支撑、人民阅卷,又减轻了基层负担,还避免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的多错的多”现象。

4、在平台运行上,完善不满意评价事项回访研判机制,对经核实属于恶意差评,或群众个人不合理诉求,或参评单位已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不满意评价,及时予以撤销并不计入考评成绩。优化升级防控措施,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拉票*票刷**、恶意差评等影响评议公正性问题。加大对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
三、2020年评议工作纪律
“双评议”工作纪律集中体现为“十个严禁”:
1、严禁瞒报、漏报、选择性上报“武汉评议”平台数据,或以微信扫码评价替代数据录入;
2、严禁采取替换手机号码、编造办事人员信息等方式伪造评议数据;
3、严禁组织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朋友等非服务对象或未办理业务的辖区企业、群众进行评议;
4、严禁隐藏、遮挡、涂改、损坏参评单位标识;
5、严禁将录入数据量、微信扫码评议量作为工作任务摊派给干部职工,或与奖金、绩效等挂钩;
6、严禁以收集服务对象评议截图、当面展示或电话询问评议结果等方式干扰服务对象自主评价,或在办事群众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办理业务需要等借口代替办事群众进行评价;
7、严禁打听与督办调查无关的不满意评价群众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未经公开的评议结果;
8、严禁强迫或诱导服务对象以撰写保证书、承诺书、情况说明等形式,或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非正常途径申请变更评议结果;
9、严禁在不满意评价核实、调查、整改过程中,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10、严禁恶意组织对其他单位进行不满意评价。
四、参与评议方式
今年“双评议”活动更加突出评议结果群众、企业说了算。市民群众有两种方式可以参与:
1、在参评单位办完事后,有可能会收到市治庸问责办发送的评价短信。请各位市民群众在收到评价短信后,及时回复进行评价,其中回复1代表满意,回复2代表基本满意,回复3代表不满意。
2、全市所有参评单位均按要求张挂了参评单位标识,大家找到标识后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即可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评价页面最上端会显示您要评价单位的名称,大家核对无误后即可填写您办理事项的简要信息,之后即可进行评价。当您给出不满意评价后,系统会有若干不满意评议原因供您选择,您也可在下面对话框中直接输入您的不满意原因。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评价。
五、主要问题答疑
1、如何区分“双评议”和“好差评”参评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将对履行政务服务职能,且纳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3.0系统的单位开展“好差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参加“好差评”单位范围。对于其余市直部门处室、各区科室和基层站所,将继续开展“双评议”活动,大家只要在办事窗口找到“双评议”二维码,即代表该单位属于“双评议”参评单位。
2、对“不满意”评价有何处理措施?
针对“不满意”评价,我们建立了回访研判机制。
首先,对于市民群众回复的每一条不满意事项我们都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或微信回访,详细询问您不满意原因。请市民群众在接到市治庸问责办的回访电话或微信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您不满意的原因,以方便后续调查处理。
其次,根据回访情况,对反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对经核实属于恶意差评,或群众个人不合理诉求,或参评单位已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不满意评价,及时予以撤销并不计入考评成绩。
3、为何办完事后未收到过评价短信?
短信评价以抽访为主,每天会随机从各单位上传的服务对象信息中抽取部分发送评价短信。为解决部分群众办完事后未收到过评价短信的问题,一方面市治庸问责办将持续加大短信发送力度,提高抽取比例;另一方面,也请市民群众积极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评价,评价的效果和短信评价是一样的。
4、“二维码”在避免拉票*票刷**方面有何考虑?
首先,系统对投票次数有着严格的限制。每个手机号每天对每个参评单位只能评价一次,每天最多只能对三个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其次,为防止复制“二维码”投票现象,系统设置了地理位置匹配程序,对于投票位置与参评单位实际办公位置差别较大的,投票结果将无法提交。
最后,市治庸问责办将强化监督问责,对拉票*票刷**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5、市治庸问责办对短信录入量、微信扫码量有无硬性要求?是否与参评单位评议成绩挂钩?
市治庸问责办对录入量、扫码量没有硬性要求,对于短信录入要求“应录尽录”,即每一件办理事项都必须按规定录入上传;对于微信扫码量,要求各单位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参与扫码评价,对于办事群众主动要求评价的,不得进行干预阻扰。
各参评单位短信录入量、微信扫码量不与评议成绩挂钩。从今年起,在考评方法上,将更多关注不满意率和不满意评价数量,即在最终考评成绩中,不满意率和不满意评价数量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我们坚决反对少数单位“无中生有”,为了追求满意数量人为的组织与本身工作职责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会议、活动等,并借此机会进行拉票*票刷**。对上述行为,我们将严肃开展调查,对经查实属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扣除相应评议分数。
6、短信录入必须填写手机号,对于部分事项如咨询等无法直接获取服务对象手机号,强制要求提供一方面增加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引起服务对象质疑,如何处理?
首先,市治庸问责办不主张各参评单位强制性的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手机号,对于办理业务本身不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的,可以说明情况引导办事群众提供,对于办事群众不提供的不做强制要求。但办理业务过程中,本身必须获取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的,这类事项必须录入上传。同时,对于不愿提供联系方式的办事群众,也可以引导通过扫码参评单位二维码进行微信评议。
7、“双评议”定期通报机制是否继续坚持?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市治庸问责办将继续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并进行优化完善。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报内容更加侧重于问题分析、典型不满意评价,并每期选取不满意件数量最多的10个单位在全市通报。二是坚持每月通报一次满意率排名,持续传导评议工作压力。三是加大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行为通报力度,对查实的瞒报、漏报数据及拉票*票刷**等违反评议工作纪律问题,制发专项通报,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责编:王凤君
融媒体记者:陈播
通讯员:武治庸办
编辑:吴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