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频频曝光性侵案件,引起公众热议,如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钱枫事件”等等。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核查工作,及时通报警情,小编要对公安机关的高效率点个赞。


问题来了: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有什么不同?
是不是不构成强奸罪就是强制猥亵了?
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小编简单的梳理了二者的相同的和区分之处,总的来讲,除了掌握二者的不同外,还要结合行为实施的手段、时间、地点、行为人本人的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有无强奸的故意和目的,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问:
甲在猥亵妇女的过程中,威胁妇女说“放明白点,不干没你的好处”,“你今天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是强制猥亵还是强奸?
甲此时已经是强奸决意的表露,可能构成强奸罪。

问:
甲意图与妇女乙发生关系,乙“半推半就”之下与甲发生了性关系,甲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即同意的表现,此时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入罪;反之“推”是主要的,即不同意,则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治罪科刑。
问:
甲是公司总经理,承诺对女职员乙升职加薪,二人发生了关系,甲是否构成强奸罪?
乙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肉体相许,与甲发生了*行为性**,实质上是相互利用,各有所图,不宜定为强奸罪。
问:
甲是女乙的养父,以打骂、虐待、克扣生活费的手段迫使乙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是否构成强奸罪?
甲乘人之危、逼迫从奸,是违背妇女意志,可以构成强奸罪。

问:
自2011年8月起,李某某乘其妻子张某某外出之机,多次在住所里,使用威胁、诱骗等手段,采取手摸乳房、阴部等方式,对继女何某某进行猥亵。
这是典型的强制猥亵行为。若被害人何某某未满14周岁,构成猥亵儿童罪;若何某某已满14周岁,构成强制猥亵罪。

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强奸或强制猥亵行为,还要综合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行为性**是在什么环境和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如何、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的等等事实和情节综合考虑和认定。
所以,现实中的案件比上述案例要复杂得多,男女关系扑朔迷离,因证据不足而成为“罗生门”的案件不在少数。有些当事人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选择在媒体上曝光、引发舆情,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通过舆情,该案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重视、更多的资源倾斜;但是另一方面,舆论审判会使司法公正一次又一次受到伤害,反过来损害绝大多数人的正义。

检察官建议
1
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免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2
遭到性侵时保证自身安全,机智地与侵害者周旋以争取时间,并在脱离危险时及时报警。
小编以自己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件举例:被告人在强行用身体压住被害人意图强奸时,被害人假装迎合要对方脱下裤子,被告人在脱裤子时,被害人一脚踹倒被告人,被害人趁机逃出房间并报警。
3
及时到医院检验以保存证据,检验身体是否受到伤害、提取生物样本以作鉴定。
4
将案发时接触到的衣物、有关通讯记录等收集起来交给公安机关。


END
文字:黄润燕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