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中秋节还有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发现,一些超市已经开始售卖月饼了。“冰皮月饼”是月饼种类之一,因其外观呈白色,且在冷冻箱里保存,口感酥软滑爽,略有弹性,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在月饼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去年年末,“冰皮”被一企业注册成商标,不少月饼生产企业纷纷担心,生产的“冰皮月饼”是否构成侵权。据了解,该该商标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月饼、糕点、面条、食盐等等。如果使用了“冰皮”字样构成侵权,那将给不少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那么销售冰皮月饼是否构成侵权呢?业内人士称“冰皮月饼属于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即使被注册,也不能阻止别人使用。”“冰皮月饼”虽然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冰皮”,但这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商家不必担心售卖冰皮月饼而被告侵权赔偿。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那么什么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呢?小编为大家做了以下汇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了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冰皮月饼”是行业通用名称,使用并不会构成侵权,月饼生产企业无需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