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造成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手术并发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手术损伤邻近脏器的医疗纠纷不少,因为人体所有的脏器都会毗邻于其他脏器,特别是盆腹腔脏器,解剖结构紧密,容易因为炎症而发生黏连,术中进行分离时容易导致邻近脏器损伤。这一类案件必然会产生医疗纠纷,因为邻近脏器往往不是术前计划的手术范围,受到损伤后患者无法理解,今天林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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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中常见的损伤邻近脏器的医疗纠纷。

1.甲状腺手术损伤喉返神经、甲状旁腺。

甲状腺手术包括甲状腺结节手术和甲状腺癌手术,前者本文是指术中病检排除了恶性肿瘤的手术,一般只进行病变切除,尽量保留正常甲状腺组织,常用的手术方式是甲状腺叶切除,这就一般不需要对喉返神经进行分离或对甲状旁腺进行切除;后者是指术前或术中确诊了甲状腺癌而进行的手术,术中一般要对喉返神经进行分离,清扫局部淋巴组织,也有可能切除甲状旁腺,然后移植到其他地方。

那么对于甲状腺结节手术,如果损伤了喉返神经引起声音嘶哑或损伤了甲状旁腺引起低钙血症,往往认为是医源性损伤;而对于甲状腺癌手术,因为本身就有可能对喉返神经或甲状旁腺进行操作,受到损伤后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

2.妇科手术损伤泌尿系统、消化系统。

妇科手术损伤邻近脏器的,主要是腹腔镜手术和取环手术,前者是实践中本类医疗纠纷最多见的情形,通常是损伤了输尿管、结肠、膀胱、直肠,出现一侧输尿管狭窄、感染性腹膜炎、膀胱腹腔瘘、直肠阴道瘘等等,如果导致肾积水、输尿管狭窄,还要进行输尿管吻合或再植手术,引起膀胱或消化道穿孔,要进行修补术,甚至造瘘手术,一般均会导致伤残;后者主要是宫内节育环在宫腔内发生粘连、子宫又和消化道发生粘连后,取环过程中同时导致子宫、消化道穿孔,当然也有放置宫内节育环时导致子宫穿孔、进而导致消化道穿孔的情形,一般需要进行消化道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

妇科手术导致的邻近脏器损伤,大多都会被认为是医源性损伤,因为这些邻近脏器并不在计划的手术操作中。

3.普外科手术损伤泌尿系统。

因为输尿管是腹膜外位器官,所以肠道手术损伤输尿管的比较少,但当手术为恶性肿瘤根治术时,因为要对腹腔淋巴结进行清扫,那出现损伤输尿管的情形就不少见了。

实践中,如果手术范围本身就包括输尿管经行位置,损伤输尿管认为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多,如果手术范围不包括输尿管经行位置,认为是医源性损害的多见。

手术损伤其它脏器该怎么赔偿,手术后出现医疗事件该怎么索赔

二、医院的主要过错有哪些。

1.手术缺乏适应症。

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的手术指征一般不严,无手术适应症的问题,除非是I、Ⅱ类甲状腺结节手术;林律师见得最多的就是妇科手术无明显适应症,特别是子宫肌瘤手术,很多病人仅仅体检发现有子宫肌瘤,而且是首次发现,无任何症状,也没超过5cm,医院就给行腹腔镜手术。

2.手术操作不当。

医源性损伤多认为是手术操作不当所致,特别是损伤了手术计划区域外的脏器,例如宫腔镜治疗导致输尿管损伤、子宫肌瘤手术导致结肠穿孔、甲状腺结节手术导致一侧喉返神经完全断裂,等等。

3.未及时发现邻近脏器受损。

实践中,常见的邻近脏器受损未及时发现的情形主要是输尿管损伤、消化道穿孔,前者导致输尿管狭窄后,会引起肾积水,甚至一侧肾功能不可逆损害,后者因未及时发现导致严重的感染性腹膜炎,导致不能直接修补消化道,必须进行腹壁临时造口,导致治疗期漫长,患者痛苦大、积怨深。

4.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不少医院在手术出现邻近脏器受损的情况后,相应科室不愿配合积极处理,怕惹麻烦,导致邻近脏器损伤未及时处理,出现更严重的后果。例如妇科手术导致消化道穿孔,普外科不愿意给妇科患者做手术,这种情况林律师遇到多次,老百姓可能难以理解,但是在医院里却是千真万确的事情。林律师处理了一个子宫肌瘤手术导致消化道穿孔的纠纷案件,医院普外科硬是不给做手术,后面妇科医生在患者出现感染性休克后,不得不自己上台进行手术,真是匪夷所思。

5.未及时腔镜手术转开放手术。

行腔镜手术时,如果遇到预料外的困难,例如腹腔内脏器粘连明显,例如术中活检是恶性肿瘤要扩大手术范围,例如术中出血较多,止血困难,那就要尽早转开放式手术,扩大手术视野,便于分清解剖结构,防止损伤邻近脏器。但实践中就是有一些医生过于自信或懒于改变术式,就要做难度大的腔镜手术,最终导致医疗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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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方维权注意事项。

1.保守治疗好转的,维权意义不大。

不是所有损伤邻近脏器的情况都要再次手术,有一些情形是可以保守治疗的,例如消化道穿孔较小,没有出现腹膜炎表现的,可以保守治疗让其自愈;例如膀胱穿孔通过导尿后也可能自愈;例如子宫穿孔一般不至引起腹膜炎,如果无活动性出血的,可以经保守治疗自愈。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上述脏器损伤未经手术治疗愈合的,不构成伤残,这样的话,医院即便承担全部责任,也没有多少赔偿,不值得维权。

2.伤残等级均不高,预期赔偿不多。

如果邻近脏器损伤需手术治疗,例如修补术,多构成9-10级伤残,但很少超过9级伤残的,除非出现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例如一侧肾脏切除、子宫切除,那就可达7级伤残,所以这类纠纷即便医院过错责任为主要责任(医源性损害多为主要责任,但极少全部责任),预期赔偿也只在10-20万之间,患方要考虑维权成本、维权性价比的问题。

3.非医源性损伤的医院责任不大,不要盲目走法律程序。

正如前述,有些邻近脏器损伤并不会认定为医源性损伤,例如甲状腺癌手术导致喉返神经或甲状旁腺损伤,例如腹腔恶性肿瘤因行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损伤输尿管,例如卵巢癌清扫盆腔淋巴结出现下肢淋巴回流受阻或尿*禁失**,等等,这些往往被认为是出现了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走法律程序不一定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责任,患方要谨慎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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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损伤邻近脏器的医疗纠纷,大多医院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责任多见,但是涉及恶性肿瘤手术范围较大的,医院不一定有责任,同时这类纠纷预期赔偿不多,患方要慎重考虑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