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2022年全球各地有超過500間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供買賣的“加密貨幣”超過22,000種,總市值約8,000億美元 1。與2019年年尾相比,當時全球的虛擬資產總市值估計介乎於2,000億美元至3,000億美元之間,並有約3,000種加密貨幣及超過200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2。3年間,全球的虛擬資產市值以差不多4倍的速度增長;同一時間,虛擬資產的潛在危機亦相繼浮現,加密貨幣的價值大幅下跌(比特幣由2021年1月的超過6萬美元下跌至今年12月的1萬5千美元)、全世界第三大交易平臺FTX於美國東部時間2022年11月12日宣佈破產、提供加密貨幣服務(例如:貨款、貨幣儲蓄服務)領域最大的參與者如Celsius及BlockFi宣佈破產3。最切身的例子,是以香港為基地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AAX今年11月底倒閉,受損失客戶來自香港、中國、台灣、新加坡、義大利、法國等地,涉款額近億元4。
FTX破產前,Binance(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曾表示有意收購FTX,以拯救這間交易所,但經過企業盡職審查後Binance撤回收購意願,市場相信與FTX不當處理資金有關,《華爾街日報》亦曾披露指FTX創立人Sam Bankman-Fried(“SBF”)有挪用客戶資金之嫌。FTX同系對沖基金Alameda Research的前行政總裁Caroline Ellison承認與SBF合謀透過虛假財務報表誤導FTX的投資者、借貸方和客戶,隱瞞Alameda能夠從FTX獲取無限借貸額度,毋須提供抵押品、亦不受FTX清算協議追加保證金的約束。 5
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危機爆發,逐步揭露營運者在企業管治、財務披露、保障投資者等方面的各種問題,各國監管機構開始研究較嚴謹的監管和合規要求。香港政府在2022年著手推動關於監管虛擬資產市場的工作。本文主要就此作出簡介,協助讀者瞭解香港監管虛擬資產市場的最新發展。
一、虛擬資產的定義及分類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於2019年11月6日發佈的《立場書 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對“虛擬資產”的定義為: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的資產,其形式可以是數碼代幣(如 數碼貨幣、功能型代幣,或以證券或資產作為抵押的代幣)、任何其他虛擬商品、加密 資產或其他本質相同的資產,不論該等資產是否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 “證券”或“期貨合約” 6。
2022年12月7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 7(下稱“《草案》”)中對於虛擬資產的定義為:以計算單位或經濟價值的儲存形式表述,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的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不包括中央銀行及政府發行的數碼代幣。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2年1月發佈的《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中遵循了國際清算銀行(“BIC”)對於虛擬資產的分類,將虛擬資產分為以下幾大類:穩定幣(包括演算法穩定幣、資產關聯代幣和電子錢代幣);非穩定幣(例如比特幣);證券型代幣和效用型代幣 8。
該分類中同樣不包括中央銀行及政府發行的數碼代幣,除此之外,涉及到上述虛擬資產的交易活動均受監管政策的影響。
二、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9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22年10月31日發佈了“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的政策立場及方針:
i. 政府對全球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人員持開放和兼融的態度,而隨著虛擬資產進入Web 3.0和元宇宙領域帶來的機遇,政府認為虛擬資產在市場上已變得不可或缺,會透過法律和監管制度上的配合,以提供便利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ii. 政府會以“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為原則,制訂監管框架,致力為訂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展開工作,使虛擬資產交易所與現時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和保護投資者方面的規定。而金融仲介機構和銀行將可與來自虛擬資產界別的獲發牌同行合作,並在符合相關監管條件的情況下, 為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iii. 將透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就新發牌制度下零售投資者可買賣虛擬資產的適當程度展開公眾諮詢。
iv. 虛擬資產與傳統資產具備不同的特質,香港現行的私人產權法例類別或定義未必完全適用於這些特質,政府對於日後檢討代幣化資產的產權和智能合約的合法性,抱持開放態度。
v. 研究推出三項試驗計劃:為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發行NFT、讓政府綠色債券發行代幣化,供機構投資者 認購,以及探討可否推出中央銀行數碼貨幣“數碼港元”。
三、2018年證監會引入虛擬資產交易所“自願申請牌照制度”
目前香港並沒有設立虛擬資產的專門監管機構,由證監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金管局根據其智能分工,共同對虛擬資產進行監管。證監會2018年引入虛擬資產交易所“自願申請牌照制度”,根據該制度,在香港經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以自願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申領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受規管活動”牌照 10。自願申請牌照制度不具有強制性,並僅適用於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活動,如交易平臺涉及的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證券”和“期貨條約”就無需申領牌照。
證監會2019年11月6日開始辦理有關申請,香港現時共有兩間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分別是成立於2020年12月15日的OSL數字證券有限公司及於2022年11月9日成立的Hash Blockchain Limited (BPL992) 11。
四、虛擬資產服務業務強制性發牌規定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2022年12月7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明年起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必須持有證監會發出的牌照,而相關人士亦需遵守該條例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例如穩妥保管客戶資產、財務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須定期向證監會呈交其經審計帳目及財務資料。該《草案》預計將在2023年6月一日生效,並設有1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之後(2024年6月1日及以後)任何虛擬資產活動業務(包括證券型以及非證券型)都必須在持有牌照的基礎上進行。
而在持牌制度推行初期,會以發牌條件施加於持牌人,規定其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政府會再透過證監會就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的詳細規管要求進行諮詢,考慮是否可在施加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下容許非專業投資者(“散戶”)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 12。
五、總結
目前清晰的一點是2023年6月開始,只有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才可以在港營運;有關服務初期僅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而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在新例下,亦被禁止向香港市民積極推廣虛擬資產服務。本港至今未有只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的交易平臺成功發展,據報上文提到的兩家在“自願性發牌制度”下取得牌照的公司,雖然取得牌照,但實際上並沒有開展任何業務 13。綜觀政府的政策宣言,態度開放,但採取謹慎的措施保障投資者;而散戶的參與、虛擬資產的產權的問題、智慧合約的有效性,乃有待政府研究;NFT、數碼港元或綠色債券代幣化發行亦處於試驗階段,發展道路漫長。
注释
1 統計數字來自CoinMarketCap: https://coinmarketcap.com/about/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19年11月6日):立場書 - 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https://www.sfc.hk/web/files/ER/PDF/20191106%20Position%20Paper%20and%20Appendix%201%20to%20Position%20Paper%20(Chi).pdf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3 HK01(2022年12月3日): BlockFi宣佈破產更怒告FTX創辦人SBF分析師宣告:加密貨幣已死https://www.hk01.com/article/84277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 及HK01 (2022年7月16日): Celsius虛幣貸款平台破產風暴 https://www.hk01.com/article/79301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均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4 Yahoo財經(2022年12月23日):加密幣交易所AAX倒閉 警拘兩香港高層涉詐騙: 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E8%B2%A1%E7%B6%93-%E5%8A%A0%E5%AF%86%E8%B2%A8%E5%B9%A3%E4%BA%A4%E6%98%93%E6%89%80aax%E5%80%92%E9%96%89%E9%80%BE300%E8%8B%A6%E4%B8%BB%E8%88%89%E5%A0%B1-%E8%AD%A6%E6%8B%98%E5%85%A9%E9%A6%99%E6%B8%AF%E9%AB%98%E5%B1%A4%E6%B6%89%E8%A9%90%E9%A8%99-%E4%B8%BB%E8%85%A6%E6%8D%B2%E6%AC%BE2-3%E5%84%84%E6%BD%9B%E9%80%83-141514314.html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5 明報新聞網(2022年12月25日):Alameda前總裁承認伙「薯條哥」誤導FTX貸款人: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b6%93%e6%bf%9f/article/20221225/s00004/1671900362065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6 同2
7 該條主要目的是打擊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並保障投資者
8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2年1月):《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2/20220112c3a1.pdf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9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22年10月31日):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210/31/P2022103000455_404825_1_1667173459238.pdf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10 同2
11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https://www.sfc.hk/TC/Welcome-to-the-Fintech-Contact-Point/List-of-licensed-virtual-asset-trading-platforms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12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2022年11月25日):《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報告: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hc/papers/hc20221125cb1-820-c.pdf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13 王敏儀專欄 淺談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 https://fintalk180.com/王敏儀專欄︱淺談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 訪問於2023年2月2日
本文作者: 陈俊华 陈俊华律师事务所暨香港办公室联营机构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