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史东旭 编辑丨孙杨
“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我该去找谁,谁还能管这件事。”12月25日一早,宋现友骑着自行车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法官手中接过“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后的那一刻,他的希望又一次破灭,他感觉自己说什么也都无济于事。随后,他把这个“坏消息”告诉了妻子。身处异地的夫妻俩,一整天都没有吃饭。
同样收到裁定书的,还有在淮阳县看守所里的宋争光。12月1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已是宋争光“杀害”10岁堂妹后,面临的第10次法院裁定和判决。
12月26日早晨,宋现友前往淮阳县看守所看望儿子时得知,宋争光已被送往监狱服刑。上一次见面,还是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争光案”的现场。(详细报道可见:河南少年“杀害”堂妹案12年悬而未决,9次判决,一度撤诉,申请国家赔偿后又被抓)

12月6日,宋争光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犯罪案在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宋争光的父母失落地站在法院门前
“猥亵、杀人”的标签从2007年7月的那个暑假开始一直贴在宋争光的身上,12年历经10次判决和裁定,宋争光及其父母,还是没能“撕”下这个标签。
宋小雨遇害后,“宋争光案”每一次开庭审理,她的父母都会到场旁听。他们坚信,宋争光就是杀人凶手。而今,宋争光已被送往监狱服刑,对于宋小雨一家而言,总算是为宋小雨讨回了公道。
“杀人”少年历经十次裁决入狱服刑
焦急地等待了近20天后,宋现友和辛连英夫妻俩在12月25日一早得到了一个不愿面对而又无能为力的结果。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他们的儿子宋争光“维持原判”。
2018年8月30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直到2019年11月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延长宋争光在淮阳县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时间长达14个半月之多。直到今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12月17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几天后,宋争光一家及其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在淮阳县看守所内的宋争光被送往监狱服刑,一早赶到看守所想要见儿子一面的宋现友未能如愿。“有点担心他目前的情况。”宋现友说。

庭审结束后,宋争光的母亲落泪讲述儿子的经历
时间回到2007年7月的暑假,那时16岁的宋争光还在读初中二年级,同村的堂妹宋小雨小他6岁,那年暑假过后,两人再也没能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暑假和儿时的时光总是美好的,捉“爬猴”(蝉蛹)或许是宋争光这一代人生活中,最令人怀念和记忆犹新的事情。2007年7月14日,宋争光因为捉爬猴成了“杀人”凶手,宋小雨因为捉爬猴却丢了性命。
这天傍晚,宋小雨和母亲、哥哥在河南省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北面的树林中捉爬猴,母亲和哥哥先回到家中做饭,留她一人继续捉爬猴。晚饭过后,一家人开始在村里寻找失踪的宋小雨。
被人发现时,宋小雨是在水坑中被捞出来的。尸检结果显示,宋小雨“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中溺水而身亡”。
宋争光很快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几次被从家中带走。有人曾目睹宋争光在离宋小雨遇害地不远的地方玩。
“除了证人口供,没有证据能证明人是我儿子杀的。”辛连英说,事情发生后,她也曾问过儿子是否做过这样的事情,儿子的答案很笃定,她相信儿子不是杀人凶手。

居住在河南省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的遇害女孩的奶奶正在吃午饭,她身后是遇害女孩父母居住的房子
一度被撤诉 曾申请国家赔偿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4日下午5时许,宋争光见同村女孩宋小雨一人在其村西北树林中捉爬猴,顿生歹意,遂将其搂倒掐昏,用右手食指抠其阴部,并将其移入西边水沟内水中,致其死亡。随后,宋争光将宋小雨所带捉“爬猴”物品藏匿后逃离。
2008年3月28日,法院判决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宋小雨父母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做出发回重审裁定。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争光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再次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获法院准许。而宋小雨的父母为了给被害的女儿讨一个说法继续上诉,被法院驳回。
同年年底,被羁押2358天的宋争光被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被当地看守所释放。宋争光曾表示,遭遇过刑讯逼供,被释放后,曾在警方和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腿部受伤情况,但检查结果,宋争光一家都没有看到。
“走得慢看不太出来,走得快就看出左腿有些瘸。”辛连英说,宋小雨被害后,儿子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左腿膝盖就受伤了。
宋争光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他以重审无罪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误工费、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088万余元。
因涉嫌故意杀人,2016年4月2日,宋争光再次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广东省打工的宋争光,被警方带回老家。紧接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宋争光的国家赔偿请求。有证据证明,宋争光尚不能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而新证据就是三名曾和宋争光关系较好的同监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他们说曾听到过宋争光叙述杀害宋小雨的事情。

12月10日,宋现友在出租屋外的院子内整理案件材料。
“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我们两人都还在监狱里,不知道这件事。”宋现友说。他怀疑,儿子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再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带走,可能与其申请了高额的国家赔偿有关。
据宋争光的代理律师蔺文财表示,检方撤诉后,由他代理宋争光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宋争光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当时其代理的另一案件当事人也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并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而宋争光没有。
2016年11月19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7年8月24日,宋争光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原判审判程序违法”,并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8年8月30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宋争光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后,4次被延长羁押期限共14个半月,直至今年12月6日,才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17日,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至此,12年间,宋争光历经淮阳县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10次判决和裁定,因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从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称,按照规定,被告被判决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一审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原来的一审法院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两次判决都未得到省高院的支持。被告人再次被提起诉讼时,一审法院却改成了淮阳县人民法院,这么做显然有规避省高院的级别管辖之嫌。
而基层法院在审理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认定过有罪,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态度,案子由下级法院审判,周口中院容易形成“先判后审”。
可以想见,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案本应是疑罪案件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规避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后,下面的两级法院就可能判成有罪,使被告人得不到高级法院提供的司法救济。因此,该案的做法,本质上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
类似情况,曾经发生在2006年河北邯郸市涉县审理的“刘志连故意杀人案”中,当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了逃避河北省高级法院的第二审裁判,违背法律程序将故意杀人案作降低管辖级别处理。
张建伟说,本案审理期限也涉嫌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对审判期限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延长审判期限,对被告人超期羁押,在程序上已是严重违法,属于超期羁押,当地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而为了证明儿子宋争光的清白,宋现友和辛连英一家也自此陷入困境,老家的房子已经坍塌,无法居住。57岁的宋现友而今已是满头白发,55岁的辛兰英也是疾病缠身。

宋争光家的大门前堆满烧火柴,门楣上贴着“幸福之家”的瓷砖
“被告人宋现友、辛连英不同意领回由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的宋争光,要求对宋争光无罪释放,并以此要挟办案人员拿出三万元生活费,给办案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辱骂工作人员、拦截、追逐司法工作人员车辆,并在司法机关拉起条幅,撕打对其劝阻的保安人员。”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如此显示。宋现友和辛连英夫妻俩曾因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两次入狱,几个月前,两人才刚刚出狱。
出狱后,两人继续为儿子的案子奔波。因为没有住处,宋现友夫妻俩只能寄居在辛连英弟弟的每月80元房租的出租房内。
原本,宋争光还有一个哥哥,出事前,其哥哥在广州打工。因为家中出事,宋争光哥哥的婚事也受到影响。被迫之下,宋现友和辛连英决定将大儿子过继给宋争光的三叔。过继后,才结婚生子。
而实际情况是,被过继的大儿子也生活得并不好。辛连英和宋现友商量,由她去三门峡市照顾大儿子的孩子,宋现友继续留在周口市为宋争光的案子讨说法。

宋争光留在家中的唯一一张一寸照片
宋争光的父母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为宋争光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文中人物宋小雨为化名)

附:宋争光10次被法院判决、裁定时间表:
1.2008年3月28日,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宋争光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2.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宋争光再次上诉至省高院。
4.2012年1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又一次做出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
5.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6.2013年6月20日,宋小雨的父母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诉,被告人宋争光及其父母应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法院驳回,维持原裁定。
7.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淮阳县看守所释放。
8.2014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
9.2016年4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宋争光再次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10.2016年11月19日,因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宋争光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1.2017年8月2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审判程序违法”,做出发回淮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
12.2018年8月30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宋争光再次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4. 2019年12月1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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