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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款贷**未结清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可以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业务。
二
申请条件
(一)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二)买受人应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款贷**申请条件;
(三)买受人可申请的住房*款贷**金额(含住房公积金、商业*款贷**,下同)必须大于出售人原住房*款贷**余额本息合计,且原住房*款贷**当前无逾期;
(四)买售双方的住房*款贷**银行需保持一致,且均为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
(五)“带押过户”相对应的抵押物,除原住房*款贷**对应的抵押外无其他类型抵押且无司法查封或其他禁止、限制转让情形。
三
申请材料
(一)出售方近一个月内住房*款贷**余额证明;
(二)该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
办理地点
符合“带押过户”条件的买售双方向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提出住房公积金*款贷**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有关*款贷**、房屋信息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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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嘉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