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毕业生接收流程
1. 毕业生接收单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2. 毕业生就业接收资料清单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具的《毕业生报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5)迁入人员基本情况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领取);
(6)如属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7)如迁入家庭住址则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户口本复印件;
(8)如迁入单位地址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地址证明。
二、毕业生迁入深圳*口办户理**流程
应届生入户深圳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择业期内的 ,可按核准类的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的人员。
(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的人员。
(三) 全日制本科学历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的人员。
(四) 全日制大专学历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的人员。
2. 毕业生迁入深圳*口办户理**流程:
(1)毕业生先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深圳市接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政业务部办理《迁移证》及身份证。如有随迁家属的,一并办理迁户手续。同时迁入龙岗区园山风景区挂靠户口的,须办理农转非。如已购买房屋的,须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毕业生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迁移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毕业生将《准予迁入证明》交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转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