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旗下基金 (华夏基金子公司华夏财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调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起,对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

公司各分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销售的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赎回、单渠道基金份额余额、转换等业务的最低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

容如下:

一、涉及基金及调整内容

涉及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业务类型 调整后数量限制

原单笔申购申请(首次申购或 单笔申购申请(首次申购或追加 10.00 元(含申购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申购)最低金额 费)

元的基金份额类别

原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扣款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扣款额 10.00 元(含申购

额为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类别 费)

原 单 笔 赎 回 申 请 最 低 份 额 为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 10.00 份

100.00 份的基金份额类别

原单渠道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单渠道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0 份

100.00 份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申请应

遵循有关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具体业务规则遵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基金的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上述

业务的数量限制暂不进行调整,具体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若未来新开放某类业务或恢复办理某类业务时,如符合“一、涉及基

金及调整内容”所述情况,除另行公告外,均按本公告规则进行调整。涉及基金

的各类业务开放状态可查询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开放状态一

览表》。

(三)各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规则、流程等应遵循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