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自杀,家属请求赔偿?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马某和吴某在网络论坛中相识,二人虽然都有自己的家庭,但是都和伴侣感情淡漠,于是追求刺激的两个人开始发展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二人经常在伴侣不在家的时候私会,后吴某忍受不了这样的关系,和自己的丈夫离婚。重回单身的吴某希望马某能和自己组建新的家庭,但是马某却表示拒绝,于是吴某气急败坏,联系了马某的妻子,告诉了她二人的不正当关系。马某的家庭被吴某搅得一团糟,于是马某欲和吴某断绝情人关系。吴某心如死灰,在收到马某的分手信息后在自己的家中服用农药自杀,后吴某的家人将吴某送至医院,但吴某后因器官衰竭而死亡。于是吴某的家属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对吴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酌情认定马某对吴某的死亡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判决马某赔偿原告五万元人民币。

小三自杀,家属请求赔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亲近**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本案中,马某是有妇之夫,吴某是有夫之妇,二人明知对方都有家室,仍然和对方发展情人关系,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吴某因马某不愿意离婚而服药自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吴某本人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我国的婚姻制度遵循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存续下切勿和他人发展同居关系!同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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