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张判决书在网上引发热议。

事发经过是这样的:
1月25日,农历大年初四,杨女士和丈夫张某一起到杨某哥哥家拜年。
当晚,夫妻二人留宿杨某哥哥家。
21时左右,杨某哥哥嫂子听到房间传来呼救声,遂进门查看,发现床上血迹斑斑,妹夫张某浑身赤裸,*体下**流血不止,躺在床上哀嚎阵阵。
妹妹杨某站在一旁,表情冷漠。地上扔着一把带血的剪刀,还有一团血肉模糊的物体。
杨某哥哥捡起来一看,居然是妹夫的命根子!
事关重大!杨某哥哥嫂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安排了对张某的急救和对杨某的关押审问。

第二天,也就是1月26日,襄阳市樊城区分局公布了该案件的判决书,判处杨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两百元。
不曾想,网络曝光后,不仅是杨某的作案动机引发种种猜测,此判决书更是引起众多网友议论纷纷:
很多网友表示判的太轻了,和违章一样,这不是鼓励故意伤害他人吗?甚至还有许多网友质疑,如果性别互换,肯定处罚结果不一样等等……
众说纷纭,对此樊城区警方做出回应:
因为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未出,所以先只能按照行政案件处理,等到张某的伤情鉴定出来以后,直接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只要伤情鉴定是轻伤及以上,一定会立案侦查,不存在和解及不追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案中,杨某剪掉了丈夫张某的生殖器,表示器官已经离体。
众所周知,男性阴茎遍布血管和神经,即使现代医学技术发达,也难以保证器官再植成功,恢复正常功能。不仅对男性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更对其心理和尊严,产生极大的打击。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显示,*头龟**部分缺损为轻伤二级;*头龟**缺失1/2以上为轻伤一级;*头龟**缺失达冠状沟为重伤二级;阴茎及*丸睾**全部缺失为重伤一级。
综上,杨某将无可避免,需要承担刑事后果。
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和最终判决,有待警方走完司法程序后公布。

其实婚姻关系里夫妻之间,长年累月的生活中,容易产生情也容易积怨。
但作为成熟的成年人,我们无论遇到任何事,都需要冷静处理,一时冲动之下的决定,往往都悔之晚矣。
老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本是难得的缘分,更是一场关于自我的修行。
真诚和尊重是婚姻存续的前提,理解和包容是存续的基础。
如果缘分尽了,我想对婚姻里的夫妻说,如果爱,就不要伤害!如果不爱,可以远离!
在人生这场修行里,需要我们参悟的课题之一就是,至亲至疏夫妻,至情至怨男女!
我是林七七呀,这个世界和我永远爱你![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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