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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0月27日晚,网友小雨(化名)报料称,当天下午在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两边坐着女孩的妈妈和外婆,但二人毫无反应。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高铁到达长沙南站后,这一家人也收拾行李下了车。铁路局向警方报警,警方表示:不构成猥亵。
独角兽法律平台律师认为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强制猥亵罪指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此次事件中,警方介入后确认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虽然父亲的行为不当,甚至超过了正常父亲对女儿所谓“关爱”的限度,但系父女关系其亲吻、抚摸等行为很难够得上刑法上规定的*力暴**、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情节也比较轻微,因此警方未按猥亵进行处罚。
虽然,父亲行为未被做为违法处理,但作为父亲,其在公众场合的“过分亲昵”行为,实在不妥。无视社会影响,其行为也不符道德规范,与大众价值观严重偏差,因此受到了舆论及道德的谴责。作为父亲理应以身作则,尊重孩子,以合适恰当的方式表达父爱,自己做到自尊自爱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辱侮**罪】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