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动车电瓶,最少几百元,贵些的上千元;而那些偷盗人员,偷盗电瓶卖出去,却只获利40元,为了40元,让别人损失几百上千元,这种人遭人痛恨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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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雨夜的“单独行动”
2021年4月27日凌晨,嫌疑人杨某华因缺钱,打算出去找点“业务”,于是骑着摩托车从张家山往万载方向走,到三阳镇天井村的时候遇上下雨,于是杨某华就在天井村的几栋民房屋檐下躲雨。

将近一个小时,雨还是没停,杨某华心想出来一趟不能空手而归,于是临时起意,就在天井村动了手。杨某华挨家挨户地“查看”房屋的门和窗户有没有上锁,最后在一户人家发现屋后厨房门没关,便从厨房潜入客厅右侧的房间,在床边的衣服口袋里偷了2500元。刚出房门,被起床喝水的房主徐某发现,徐某大喊一声“有贼”,吓得杨某华赶紧从厨房后门逃跑,因为太过慌张,杨某华开着摩托车没多远就翻到在地,最后弃车逃跑。
徐某见家中财物被盗马上报警,袁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不久后就将杨某华抓捕归案。
查阅案底,嫌疑人“战果累累”
在审问室,面对民警的讯问,杨某华起初只交代其盗窃徐某家中财物的事实,而且一直狡辩称其是首次犯罪。
但经过民警对杨某华相关信息查询发现,他从2000年开始就先后4次被判入狱,最长的一次是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于是民警将盗窃案件进行对比,发现杨某华还存在伙同他人在上高县盗*电窃**瓶车的嫌疑,但此时,杨某华依然拒不承认。



破除心理防线,最终认罪伏法
办案民警通过线索深挖,查明柳某才、柳某桂曾与杨某华交往密切,且一同在上高县出现过,期间也未与其他人接触,办案民警将柳某才、柳某桂带回分局进行调查,柳某才、柳某桂对于自己参与盗*电窃**瓶车一事矢口否认。
但在民警的心理和政策攻势下,柳某才最终交代了其与柳某桂、杨某华盗*电窃**瓶车的经过。三人从今年3月份开始计划去偷电动车电瓶,柳某才专门负责开车,杨某华负责寻找目标并实施盗窃,柳某桂负责准备工具和望风。
3月15日凌晨,三人准备好之后来到洪塘镇中心小学附近偷了5个电瓶,3月16日凌晨,又到上高县某宾馆附近偷了30个电瓶。得手后,杨某华找到一名收废品的人员以每个电瓶40元的价格卖出,最终获利1500元。

在柳某才的证词面前,柳某桂和杨某华最终也不得不承认盗*电窃**瓶的事实,最终,三名嫌疑人因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