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真知|公司事务|浅析加盟模式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在互联网大潮下,实体经济如何实现快速扩张,加盟模式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之一,从最早的KFC、M等快餐店,到现在蜜雪冰城、茶百味等奶茶店的快速扩张,无不有加盟模式的功劳。那么加盟模式的法律情形是什么呢?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都有什么呢?下面请听小李律师实践真知,为您一文浅析“加盟模式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一、加盟模式的法律定义

国务院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加盟模式做出相应的规范,加盟模式的法律术语被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吸纳加盟者(特许人条件)

1、特许人自身应具有服务能力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自身应正在且持续经营店面

特许人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满1年以上。

3、特许经营业务应备案,受国家管控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特许经营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商务部备案。

三、国家对加盟者的保护

1、《特许经营合同》必须包括如下10条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议的解决方式。

2、加盟方(被特许人)无责反悔期

为避免冲动,加盟方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保证加盟方(被特许人)可持续经营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4、加盟方(被特许人)先支付费用的保护

特许人要求加盟方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5、特许人持续向政府机关汇报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6、强制特许人向加盟方(被特许人)披露信息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至少包含如下11条信息: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5)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6)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8)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9)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1)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四、纠纷处理

特许经营类的纠纷解决适用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的第153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由于该类案件属于知识产权诉讼,专业要求较高,管辖法院并不完全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和级别管辖,各地方规定各有不同。

今早小李律师听到一句话“中国中产死于开店”,小李律师也曾代理过一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该类案件普遍特点为:跨地域、难度大、争议大、但金额普遍适中,给加盟者维权造成极大阻碍,如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您咨询小李律师,小李律师将竭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