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卸货时意外身亡
赔偿问题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下法律是怎么说

案件回顾
前不久,外地一家洁具厂经营者陈某带着司机老周,来太仓为客户赵某送货。谁料在卸货时,老周不小心从车上跌下,经过医院诊断为“高处坠落致头、颈、胸、腰背部外伤”。

前后经历了3次紧急手术
共花费20多万元的医疗费
最终,因为伤情太重
老周不治身亡

由于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圆满解决
老周去世后
家属将洁具厂和客户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17万余元
庭审中
洁具厂的陈某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另外50%的责任,应当由经营部的赵某和死者各承担25%,但是,赵某则觉得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卸货属于老周本身的工作职责范围,并未超出洁具厂的授权范围,应当认定他作为被告洁具厂的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并确定由被告洁具厂对原告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老周自负20%责任。同时,因赵某与受害人之间并未形成帮工关系,也没有证据显示赵某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赵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玉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由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本案中赵某和死者没有形成劳务关系,不是死者的雇主,所以赵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
法院判决被告洁具厂赔偿原告84万余元
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洁具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驳回了洁具厂的上诉
维持原判

太仓市广播电视总台融合媒体发布
记者:曹卫
编辑: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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