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推演 萃卦 初六

《易经证释》 原文

易经推演萃卦初六

五、释爻辞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宣圣讲义:

此萃初六爻辞也。

初六全卦之始。坤之初爻。而与上九四应。一刚一柔。内外相匹。故有孚。言外说内顺。虽若过柔。而以爻为刚。与柔应也。爻之应。如表与里。情志有孚也。然以兑说一阴在上。阳刚无终。故曰不终。且坤以用六永贞为大终。今坤在内。有其始。而不及终也。六为坤。而九为乾。坤在内。乾在外。是坤主初而乾主终。亦有不终之义。合上句言。则有孚而不久也。孚以久为利。不久。则孚亦不可恃。是犹乱合也。譬之男女。合于不正。则好而不终。故曰乃乱乃萃。言以乱成聚。虽聚亦乱。如散沙。如棼丝。聚则聚矣。而不免于乱。是犹众而乌合也。以先乱而后聚。故曰乃乱乃萃。实则聚亦乱集。此合之必以正也。

萃固以聚为义。而初六在下。不得承正命。故以乱聚。聚亦不和。情志各殊。声音亦著。以初之惊惧。则若号。以后之狎习。则一握为笑。观于啼笑不定。可见其聚之以乱。虽初号而终笑。若始疑而后信。以非正而苟同。则遽信仍将疑。疑信相参。号笑皆伪。故曰勿恤。讥其不由衷也。乱以聚之。孚而不久。啼笑以遇之。疑信之莫辨。此勿恤,意犹不必顾虑。以其情志犹戾。行止皆乖。则虽有聚众之忧。而实无持久之力。此初六之聚。为不可训也。而以内外得应。刚柔可交。故曰往无咎。以其宜于行也。

利有攸往。全卦所占。初六发轫之始。亦往无咎。谓既当疑似之际。固有得咎之虞。而以握手成欢。则可勿恤。此称往无咎也。或曰初六。利于往。故无咎。若止而不行。则有咎。此亦一解。惟柔以近刚为志。初六之往。爻之志也。非强为之。即不命之。亦将自往。是以不问咎之有无。而已决其往之必至。

合全爻言。则以在疑信相半。乱聚难终。啼笑既殊。相守难久。此以往而无咎也。本爻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甚相似。皆以始疑而后解。初仇视而继成友好也。若俨若也。言俨然欲号。而以一握,遽易以笑。可见情志之变,在斯须间。亦有孚不终之象。以其握手非素交。而笑亦未尽中心悦服。不过有可孚之势。成乱萃之情。故曰勿恤。言其啼笑皆难凭信也。坤顺兑悦。本有相悦近之势。而重柔在下。则易启忧疑之心。此坤上六有阴疑于阳之语。谓重阴之志。不免多疑。故在小畜群疑之亡。必待阳德沛雨之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初六以阴在下。阴道降。既无可降。必转而上。上有九四。恰与刚柔相匹。乃成萃聚之象。而以在下非正位。不得承顺九五天命。是其聚也。成于乱。悖于正道。其行为乱。不必以犯上作乱也。而初六在下。意图接近九五。是亦有犯上作乱之嫌。以其出于非律耳。师卦以师出以律,否臧,凶。即言众聚必以正也。萃之聚众。以六二应九五正位。故上而假庙。致其孝享。下而戒备。保其民人。且利于行。有其守。亨于一切。初六则以一爻在下。非全卦可比。虽九四为应。而乖于正。故有乱聚之语。既以乱聚。则始乱者。终亦乱。是以爻辞有不终之句。勿恤之占。谓其疑信相违。笑啼相悖。是行之乱。实由于志之乱。故曰其志乱也。盖指初六柔近于刚。而不得其正。行亦将乱。初六之聚以乱。亦缘于势也。降而不降。升而匪升。顺承之间。疑似之际。合而不久。孚而不终。此所以称为乱聚。而实以成其志之乱耳。

宗主附注

萃卦因兑卦有两阳在外卦。阳与阴匹。九五与六二。为正应。所谓刚中而应也。九四与初六。亦相应而非正。则以初在下。而非中位。故应而失正。所谓乃乱乃萃也。萃虽同。而乱与正则大异。如礼节之典。纪律之师。方为正聚。若乌合之众。呼啸之聚。犹小儿之群集。妇人老叟之闲居。众聚之势固同。所聚之名不正。则不足以孚于本卦之道。萃之初六乱萃。亦以位之不当。而戾于全卦大义。遂号笑不定。咎否兼见。可见卦必以正位为重也。

位正则时宜。而所行亦大。所守亦固。所谓利贞之德也。利以为行。贞以为守。则进退咸善。动定咸臧。此坤之以六二为主位也。

初六在坤,犹有履霜之惧。况萃上有两阳。非纯柔之道者乎。故以萃初六志与刚应。而不免于乱萃。遂成乖戾之情。而羼于忧喜之志。惟以悦近刚为志。则仍利于有行。此爻辞占往无咎也。

盖行本乎利。守本乎贞。今初六志在应上九四之阳。已失其守贞之德。则情乘势以往。或免于咎。此释文以志乱二字,明其心已纷扰不宁。难强其独守于下。斯即乃乱乃萃之义也。如女子已动标梅之情。更不克全其投梭之节。不免于犯苟合之嫌。秉简赠芍之事。则不如促其往以就夫家。尚可免失贞之咎也。不独女子怀春者,有此乱萃之虑。惟之士不甘守贪。急求出仕。亦复类萃之初六。以其聚不由正。则失其固守之贞。而不能处于淡泊自安之时。曷若但任其往。就所乐事之主。此则所谓顺其志也。坤以顺为本。初六为顺其在下或内之行。故辞如此。

Lewis:

《项安世〈玩辞〉》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注解】:

孚,诚信,艮之笃实也。真实无妄,始终不息,表里不杂,谓之诚;徇物无违,四端百行,必以其实,谓之信。

不终,无果。《左传·僖公十六年》曰:“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上乃字,虚字也。下乃字,犹汝也。《书》曰:“而康而色。”亦然也。

若,顺从,坤顺巽从也。《尔雅·释名》曰:“若,顺也。”

号,命令,巽也。

握,短小,于时为短,于物为小,艮之手也。笑,欣喜,变震。恤,忧虑。

兑为悦,故勿恤。往,震也。志,心之所向,巽也。

【玩辞】:

有孚信而不能善其终,其志乱萃。顺上之命,则握手之间破涕为笑。不必忧虑,前往无咎。

初与四应,本有情以相孚者也。然初应四,遇二三为滞,应而不能合,又居萃之始,相孚犹浅,是有孚而不终也。

若号,顺九四之命,待九四之应也。乃乱,心之乱也。乃萃,阴之聚也。乃乱乃萃,群阴之萃,聚而无主也。四应初,应而能合,则御萃之权,当在四也。是故初顺四之命,一握为笑,是以勿恤其行而往无咎也。

【观象】:

初六动变,坤之震,车水马龙,萃之盛也。

兄长之,母养之,众归之,民往之,何恤之有?是以往无咎也。

参卦曰复,一阳下复,朋来乃萃,南郊祭天,配享祖考,荐角握之牛,所以求于阳也。一握为笑,发明「用大牲吉」之辞,以居萃之初,孚不续终故,是以荐大牲以推其诚也。

号,神祇或祭品之名,古有六号之称。《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祀大神,诏大号。”贾公彦疏:“大号,神号。”

《礼记·王制》曰:“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

郑玄注:“握谓长不出肤。”一握者,《汉书·郊祭志》所谓“先祖先妣用牲一”是也。「若号,一握为笑」,当祭祀之辞,实臆测之事,存此说,待有学之士雅正之。

萃之随,将欲萃而众聚,将欲行而民从,出门交有功,是以往无咎而勿恤之也。《诗·文王有声》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是出门之功也。”

Lewis:

一握为笑

手✋为艮,

握手为下卦 初六与上卦九四相应

笑为兑, 来自上卦卦象

握手

手✋向上为震, 握手下震上艮

泽上于地: 有大水淹地之象, 洪灾

Lewis:

《高岛易断》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传》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兑》为孚,故“有孚”;

《坤》为终,初失位,故“不终”;

《坤》为聚,亦为乱,故曰“乃乱乃萃”。

初为《萃》之始,相孚犹浅,是以有初鲜终也;不得其终,则一念萃于此,易一念而萃于彼,其志先乱矣,是萃适以长乱也。

《象传》以“志乱”释之,“乃”犹汝也,汝自萃之,汝自乱之也。初爻阴柔居下,虽得众,未足以总之;初与四应,则御萃之权,当在四也。

“若”,顺也,

“号”,令也,谓顺从四之号令。

“一握为笑”,谓推诚相与,众皆欢悦,即《彖传》所云“顺以悦”也。

上互《巽》,《巽》为号,下互《艮》,《艮》为执,执手,犹握手,退之所谓“握手出肺肝相示”者是也。《兑》为口,故曰“笑”,既得其笑,故“勿恤”。“往”,往四也,四能恩威并著,初自不致乌合为乱也,故“无咎”。

【占】

问时运:运当初交,一顺一逆,反复无常,得所救援,可以无咎。

○ 问功名:忽荣忽辱,由于中心无主也。

○ 问营商:有初无终,聚散不定,不能获利,仅可免咎而已。

○ 问战征:统军出征,防有兵变之忧。

○ 问婚姻:有始乱之,而终娶之之象。

○ 问疾病:此病忽号忽笑,由于心神昏乱,往而求医,必无咎也。可勿忧。

○ 问六甲:生女。

【例】

明治十五年十月,大水陡发,上野高崎间铁道所辖户田川口假桥,致被冲塌。余曾执司工事,往晤铁道局长井上君,井上君曰:川口假桥冲裂,铁道被梗,不得不急议修筑。按川口堤岸,高出平地丈余,若架造坚固铁桥,工程既大,经费亦巨,若仍筑假桥,一经发水,便遭冲决,亦非善策,若何而可?请为筹度。

余曰:不如问诸神易。乃筮得《萃》之《随》。

断曰:

此卦泽上于地,明示洪水泛滥之象。

占得初爻,知此假桥建筑不久,乍筑乍倾,故谓之“有孚不终,乃乱乃萃”。初正应在四,宜听令于四。“若号”者,四之号令也;“握”,犹执也。得四之号令,众皆欢欣,愿执其役,《兑》为悦,所谓“悦以劳民,民忘其劳”也,故曰“一握为笑”。但四不当位,则必桥之地位不当,五曰“萃有位”,则位宜从五。五变为《豫》,《豫》者有《豫》备之义,《豫》卦《震》上《坤》下,《萃》为《兑》上,《兑》西《震》东,易《兑》为《震》,桥宜改西从东方为当位。《坤》地在下,《坤》为厚,为基,宜从平地培土为基,营架一桥,再设铁索,系锁于两堤,水来随高,水落随平,使无冲溃奔突之患,故得“无咎”。

井上君闻之,亦以为然,众议乃决,依此作桥。翌年水复大发,桥得无患,益叹《易》象之神也。

《周易注疏》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注】

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

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

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

○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

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於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

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

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於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一握为笑

抱大腿 投名状 乃乱乃萃

易经推演萃卦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