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反杀性侵者被判刑 (女子反杀性侵判刑)

最近这段时间“性侵”和“强奸”可以说一直是网络热词。前段时间的影视剧《不完美受害人》和最近爆出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可以说将舆论的两极分化推向了高潮。

我今天就引用另一起更加触目惊心的案件以案说法,告诉广大女性同胞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中国被性侵反杀性侵者构成犯罪吗,被性侵反杀性侵者构成犯罪吗

这起案件就是海南文昌强奸案!

这起案件的经过大致是海南文昌当地一名女性被其认识的一名果商强奸,事发后该女子没报警。事发两天后嫌疑人害怕就拿着钱和继续去到该女子家中,希望通过所谓补偿了解此事。该女子家人知道事情经过后果断报警,并且向警方提供了嫌疑人写有关于此事的字据,并提出有该女子事发时穿的*裤内**和一个嫌疑人使用过的水杯。但是经过警方调查,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之后该女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自杀身亡。

这是一起悲剧!一般我们看到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都会觉得警方无能,或者有包庇嫌疑人的可能性。

但是从事情的经过来看,受害人有几处关键点没有做好,而且还有画蛇添足的成分,所以导致初次控告的失败,这方面希望大家注意。

第一、没有及时报案。

事发以后,出于女性的羞耻心,该女子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而且还前后洗了两次澡,致使警方没能第一时间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和提取女子身上遗留的生物检材等证据。这样就导致了证明发生性关系的直接性证据丢失,还有现场可能遗留的男子强迫行为的佐证丢失。

第二、没有及时的与家人沟通。

如果事发后第一时间告知家人事情的经过,家人肯定会报警,这样就弥补了本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的错误,而且有助于警方第一时间传唤嫌疑男子,并尝试从嫌疑人身上提取生物检材等证据,而且第一时间的讯问对嫌疑人的突破率是极高的。

第三、不应该单独与嫌疑人接触。

事发两天后,嫌疑人既然拿着钱和继续登门希望能了解此事是心虚的证明,这时候及时不报警,也应该联系村干部到场,而不是私下要求嫌疑人写字据来证明有强奸一事发生。因为没有佐证证明嫌疑人所写的内容是自愿且发自内心写下的,进而也降低了水杯和*裤内**的证据排他性。

就以上几点问题,在没有出现其他关键性证据之前,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只要矢口否认,并且咬定字据、水杯、*裤内**上的残存物都是在该女子家中时,被其家人威胁所致,基本上这案也就翻不过来了。

所以在这里希望广大女同胞一定记住,万一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否则有些证据就有可能丢失或者丧失有效性个排他性,这样即使所有人愿意相信你,法律上也可能无法制裁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