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人讲究什么 (在河北秦皇岛市生活注意事项)

马上就要进入到10月份了,10月以后这些与您生活息息相关的变化您一定要了解。

国庆期间通行河北高速政策有变

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入冀车辆人员“落地双检”工作的通知》,相关说明如下↓↓↓

一、 免费车辆入口发券。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所有七座及以下小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券,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回收纸质通行券。对持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可免费免检快速通行;对无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视为入冀车辆,引导司乘人员进行“落地双检”。

二、 非免费车辆出口识别。非免费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领卡、出口缴费通行,有ETC车辆通行ETC车道。收费站出口根据车辆收费交易信息,判别车辆驶入地,分别发放入冀车辆或省内车辆纸质凭证,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并回收车辆纸质凭证。对省内车辆直接放行;对入冀车辆,引导司乘人员进行“落地双检”。

三、 规范纸券发放使用。自9月30日18时起,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开始使用纸质通行券,至10月7日24时停止使用。纸质通行券仅在河北省境内使用有效,发放时要准确标记车辆驶入日期和时间,单次有效期应参考入口至出口的实际需要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为保证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有序畅通,通知要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要求印制纸质通行券,结合历史交通流量提前做好备份。要引导车辆分道通行,适当增加车道引导人员,做好收费车道对入冀车辆的识别和引导工作,设置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防疫检查点要加大查验检测力度,及时增加查验人员和检测釆样人员,优化调整查验通道,规范釆样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管理,及时通过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和沿线交通广播进行政策提醒,明确现场负责人,集中调度各部门力量,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和入冀人员“落地双检”工作。

特别提示,国庆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出行将使用2种通行凭证:一种是针对免费车辆的纸质通行券,一定要在上高速时领取;另一种是针对非免费车辆的入冀车辆和省内车辆的纸质凭证,一定要在车辆缴费时领取。2种通行凭证均要在高速出口防疫检查点出示,请司乘朋友一定按照规定正确领券通行。

10月1日起车检周期有变

从10月1日起

我国将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

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10月10日起限行有变

河北秦皇岛人讲究什么,秦皇岛今年将有哪些变化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秦皇岛市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将从10月10日开始。新的变化即将产生,开车的朋友们要注意啦!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11月1日起开始处罚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11月1日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因源头治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非机动车总体呈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为此,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的过渡期(截止2025年04月30日),并要求最迟2022年10月31日前,到交管部门为相关车辆申领临时号牌。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发放临时号牌33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务必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号牌申领业务。同时,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以及未按《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秦皇岛交警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办理期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临时号牌;二是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集中上牌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错误的,办理撤销、更正业务的时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17时。请相关车主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来源:河北交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