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日本遇害被藏尸 (重庆失踪女童遇害事件)

防空洞的无头女尸

重庆钢铁厂工人赵 xx 的妹妹赵世容于一九八○年五月一日傍晚外出后突然失踪,赵一家焦虑万分,四处找寻。五月八日晚十时许,赵 xx 在大渡口新工一村防空洞的石灰浆池内摸到一个滑腻腻的东西,上面压着几块石头,怀疑是人,便向大渡口新工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立即和公安分局派人赶赴现场,打捞起来的果然是一具无头裸体女尸。尸体外表较新鲜,头部从四、五颈椎之间横行切断,头颅不知去向,右腿膝盖处有环行切割创口,全身无一丝衣着,仅在离尸体约10米处地上有女式米黄色锦纶袜套一只。现场上无其他能证明死者身份的遗留物。

死者是谁辨认难定

要侦破这个案子,首先就要确定死者是谁,而这又恰恰是本案的一个难题。

案件发生后,有好几个失踪者的家属前来辨认尸体。在辨认中虽然尸体某些部分与失踪者有相似之处,但都因无头、无衣服,又无特殊标记,未免似是而非,将信将疑,其中,以赵世容和无名女尸最相疑似。赵世容亲属寻女心切,更是反复辨认,但终因尸首不全,不能明确认定。

为了解决死者是谁,法医对尸体各部位的特征,反复进行了检验,并对前来认尸的失踪者家属进行访问,详细了解失踪者的年龄、身高、体形、生理和病理特征、爱好、习惯、失踪时间以及外出时所穿的衣着、饮食情况等。

技术鉴定认定死者

法医对无头女尸作了详细检验,结合对失踪者的访问材料,对死者是谁问题提出了如下鉴定意见:

1.经尸体解剖,死者胃内有100毫升糊状食物,内含有米饭、窝笋叶、饭豆、胡豆壳、青菜头、盐菜等物。这与赵世容亲属所述,她在失踪前最后一餐(即五月一日晚六时许在家吃的晚饭)所吃的食物完全一致。

2.尸体腿长64.2厘米,躯干为72.8厘米,全长137厘米。按人体各部的正常比例,躯干加腿长等于身长的7/8,身长等于头颈长度的7.5倍。照此计算,死者身高应在156一158厘米左右。据赵世容亲属提供,赵身高为160厘米,而颈部较长。因此,尸体的长度与赵世容的身高相接近。

3.正常人体腿与躯干的长度比例为4:3,尸体的腿长64.2厘米,躯干为72.8厘米,按此比例计算,尸体的腿与躯干的比例却为8:9,属于变异体形。这与赵世容亲属提供的赵腰长腿短的体形特征相符。

4.尸体皮肤洁白,皮下脂肪丰满,并富有弹性,腹部无妊娠纹,第一肋软骨易于切割,肺部炭末沉积少,结合各骨骼端的愈合情况,推断死者年龄应在20-25岁左右,与赵世容年龄为22岁,生前皮肤较白等相符。

5.尸体右手腕带有黄色橡皮筋圈一个,与赵世容平时手腕上常带一个橡皮筋圈,以备扎发辫用的习惯相符。

6.死者子宫颈口呈圆形,阴道的弹性较好,阴道皱壁明显,腹部无妊娠纹,再结合生殖器官的其他变化,证明死者未生育过,与赵世容是未婚青年相一致。

7.所检之无头女尸,尸表较为新鲜,全身呈洁白色,未见尸斑,腹部轻度膨胀,除手、脚皮肤泡软发皱外,全身尸表无明显腐败现象,而内脏腐败现象则较明显,肠胃充气,肝、脾、肾脏等已软化,其被膜下有少量的败腐气体,切面结构模糊,两肺中度萎陷,表面有明显的败腐气泡,切面呈明显自溶,但赵世容失踪已八天,从尸体胃内食物成分来看又是失踪当晚死亡的。这说明,尸体实际腐败情况与在重庆五月份气温条件下,尸体腐败应当进展的程度有明显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情况?检验人员认为不能离开发现尸体的具体环境,尸体浸在pH12-13左右碱性石灰溶液中,防空洞内温度一般在18℃左右,且较为恒定,比洞外温度明显偏低。从技术角度分析,pH12-13的石灰水溶液,能使已经形成的尸斑消退,并能阻止败腐细菌的生长繁殖,使腐败变慢或停止。所以,尸体外表主要是受碱性石灰溶液的影响使腐败变慢,而内脏未受石灰溶液影响腐败较快。这就形成尸体外表与内脏的腐败进度有明显差异。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反常恰好成为正常,根据尸体内脏的腐败程度来推断,估计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一周左右,与赵世容失踪当晚被害的时间是接近的。

根据上述鉴定提供的依据,结合调查情况,肯定了死者就是赵世容,从而为侦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未见血迹的碎尸现场

法医鉴定不但确定了死者是谁,而且对死亡的原因,作案的过程和手段提出了分析意见,从而缩小侦查范围,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一、死者胃内仅存100毫升左右乳糜状食物,其中除残存有硬质的菜渣,未咬烂的饭豆、胡豆粗壳的外形较完整外,饭粒细碎数量极少。根据食物在胃内的消化及排空的程度,判断赵世容应是饭后4-6小时死亡的。

二、尸体的头颈部是从4-5颈椎椎间盘处切断的,断端周围有少数皮瓣,断面平整,椎体上留有切割痕。右腿膝关节处有环形切割创口,前侧绕过膑骨上沿切至关节囊,在膑骨及股骨下端遗留有多道切割痕。两处均无砍痕。由此判断碎尸工具应系具有锋利而较长的刃口、重量较轻的刀类(如轻型菜刀等)。

三、颈部和右腿的断尸部位,虽在关节处,但在第五颈椎椎体上遗留有多条来回切割痕迹,最后切及椎间盘软骨才将头离断。右腿膝关节从膑上沿环形切割,直达关节囊,在其周围骨质上遗留多处切划痕,但终因无法断其韧带而未将小腿离断,故分析罪犯应是一个不具备解剖学知识的人。

四、尸体除颈部和右膝有死后切伤外,其他部位未发现致命伤痕,胃内容物经化验未发现毒物。据此分析,死者的死因极大可能是因头部损伤或颈部挤压窒息死亡。

五、尸体全身裸露,但未发现任何表皮剥脱等拖拉擦奶痕迹。按死者的身高和体重,如系一人作案,在远处剥光衣物割去头颅,再移尸防空洞内70米处的石灰禁池内,而不留下任何皮肤擦痕是困难的。在尸体旁约10米处有女式米黄色绵给袜套一只,说明罪犯是在沉尸*场脱现**掉死者衣裤鞋袜的:从死者有腿的环形切割伤痕来看,应是在脱掉裤子之后才进行切割的。据此分析脱衣碎尸现场应在沉尸的石灰浆池附近,但是附近并未发现碎尸时必然要遗留下的血迹,这是什么原因呢?鉴定人员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和现场的特殊条件有关。在尸休附近约15米范围内均浸有石灰浆和石灰渣,鉴定人员进行了实验,结果证明石灰浆和潮湿的石灰渣呈强碱性(p12-13),能使血红蛋白变性而褪色,致使不能发现明显的血迹。因此,不能排除石灰浆池周围就是碎尸现场的可能性。

六、尸体的躯干及四肢,未遗留任何挣扎搏斗伤痕,分析罪犯可能与死者相识,是乘被害人不备之机突然袭击将其杀死的。

罪犯是谁

在调查中,发现死者赵世容正与傅 xx 和张万华两人谈恋爱,傅、张两人五月一日晚均和死者赵世容有过接触。傅 xx 早与死者有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但最近死者常流露出厌烦情绪,嫌傅的人材不好看,提出要与傅断绝关系,傅对此不满。在死者失踪的前一天下午,傅去死者家中时,又发现死者和张万华在卧室内密谈,傅当面指责张是"挖墙脚"、"不落教"(不够朋友的意思)等,死者便将张支走。同时,有多人证实,五月一日晚,傅与死者曾在一起玩要,傅有杀害死者的重大嫌疑。但经深入调查,证实傅于当晚八时半至十一时在钢花电影院看电影,电影完后即与人同路回到宿舍,再没有外出。如果傅是杀害死者的凶手,其作案时间只能是在当晚8时30分以前,而法医检验证实死者应是饭后4-6小时死亡,当天死者吃晚饭的时间是6点半,其被害时间应是12点左右。如果是傅8点半以前作案,死者饭后才2小时,显然与死者进食后到死亡的时间不相符合,根据这一情况,侦查人员否定了对傅的嫌疑。罪犯到底是谁?还得作更加广泛深入的调查。

根据法医鉴定,死者是在五月一日晚12点左右被害的,而犯罪时间又是罪犯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查明罪犯,就必须要找到那个五月一日晚11-12时确实和死者在一起的神秘人物。在向张万华本人和张的亲属了解他五月一日晚的活动时,张的父母多次声称张晚饭后就在家睡觉,没有外出,也没有人来找过他;张万华的几个好友也声言张当晚未曾外出,看来张万华似乎也不象是罪犯。但侦查人员并未轻易放弃这条线索,他们继续进行着细致的调查活动。后来,有群众证实,五月一日晚九时左右有一个女青年去张万华家,并和张万华谈过话,以后不知去向。这个女青年身高一米六左右,烫发,穿花衣服,料子裤,红色全高跟鞋,从外表看,与死者有相似之处。这一重大发现,增加了对张及其家属的怀疑。在对张进行更严密的调查的同时,加强对张万华亲属和知情人的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后来据张的一个好友讲,五月二日以后,张上班态度沉默,情绪烦躁不定,他曾问张出了什么事?张讲:"我把赵世容整死了。"并叫他不要与别人讲。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初次去找他询问时,他为了信守朋友之言,否认张五月一日晚外出。根据这一揭发,侦查人员再次分别询问张的父母亲,他们终于交代了张犯五月一日晚12时以后回家,说他杀死赵世容之事,为此全家惊慌万状,为了包庇犯罪的儿子,他们订立了攻守同盟,商量了如何对付公安机关的调查。根据以上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张万华。在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政策的教育下,张犯交代了杀人碎尸灭迹的全部事实和藏匿人头的处所。根据张犯的交代,在距防空洞2公里的公路涵洞内找到了赵世容的头颅和衣物。头颅与防空洞内的躯干吻合为一整体。

据张犯万华交代:赵世容于五月一日晚九时左右去他家,两人在家耍约十多分钟,就去肖 xx 家打扑克,玩至当晚11时许,两人往新工一村防空洞方向走来,走到防空洞外面,两人坐在草坪上,在谈话中赵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张犯不同意,但死者一再坚持,张即起杀人恶念,乘赵不备之机,突然将死者按倒在地,卡住赵的颈子致赵窒息死亡,然后将尸体背入防空洞,丢尸洞内逃跑。回家后,张的父母发现张犯的神色反常,衣裤很脏,在追问中,张吐露了杀人事实,张的父母便和张统一口径,编造了隐瞒*象真**逃避法律追究的假口供。事后张犯仍不放心,害怕尸体被人发现,又于次日(五月二日)晚拿了一把菜刀去防空洞内,*光脱**死者衣裤鞋袜,将尸体头颈切断,沉尸于石灰浆水中,在沉尸时见死者右腿上翘不能淹没,又将右腿膝关节环形切割才将尸体全部沉没,然后将死者头颅和衣着全部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口袋内,藏匿于两公里以外的公路涵洞内。张犯在慌乱的毁尸灭迹中将死者的一只米黄色锦纶袜套遗留现场。这一作案过程与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情况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