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后继、李显要、郭荣:“我不同意今天以公司名义回复的全部内容,我认为公告存在重大虚假性陈述,将严重误导投资者,如公司证券部擅自发布公告,本人将责成公司立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李万军、刘庆枫、王朴:“同意张后继董事长意见。”
孙玉芹:“我同意张总意见。”
综合以上发言内容分析,恒泰艾普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冲突。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公告回复被部分董事指责存在虚假性陈述,他们认为这将误导投资者,并表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部分董事表示同意该观点。此外,公司还进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选举与会议,有新的董事和监事产生。
对于股东和中小股东而言,这场内部斗争对公司未来走向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产生了一定影响。股东大会的举行被质疑是否合法,这将引发更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内部分裂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担忧和困惑。
尽管公司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股东大会和会议,并选出了新的董事和监事,似乎解决了内斗的问题。然而,如何调解内部矛盾、重建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体系,追求公司的发展,仍然是恒泰艾普面临的挑战。
在这个关键时刻,希望恒泰艾普能够以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态度,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化解内部纷争,稳定投资者信心。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打破内部利益集团的影响,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树立并落实一套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为恒泰艾普的发展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3月9日晚间发布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将12名董事会成员分为董事孙玉芹、张后继、李显要、李万军、刘庆枫、郭荣、王朴(以下简称“七名董事”)和董事王莉斐、龙海彬、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以下简称“五名董事”),分别在深交所关注函的要求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关于恒泰艾普公司股东大会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存在争议。恒泰艾普公司在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发来的函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审议决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据称为“五名董事”的人士认为,当时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恒泰艾普17.38%的股份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据称为“五名董事”的人士还指出,公司证券部和时任董事长孙玉芹在2月9日收到了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但没有对外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该函件收到后的10天内,未讨论、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事项和议案,并未提出任何书面回复意见。
于是,在2月20日,硕晟科技向公司监事会发去了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监事会经过审议后决定召开该临时股东大会。据“五名董事”称,硕晟科技的做法以及监事会的决定是合法、规范且有效的。
而另一方称为“七名董事”的人士认为,尽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未导致受托人股份变动,表决权与股权并不完全等同。因此,作为公司持有1.32%股份的硕晟科技无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他们还认为,公司董事会并非不能履行或不愿承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职责。董事会在收到硕晟科技的提议后进行了主体资格审查,并及时作出回复,董事会并未回复拒绝召开请求,且正常运行,不存在受法律规定限制的情况。
至于监事会召开该次股东大会的事由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双方仍存在争议,而这一争议尚未在公告中提及是否解决。3月11日下午,该次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并接受了全体股东的现场和网络投票。
哪次才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一个月前,时任董事长孙玉芹主持召开了一次董事会,并自称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决议通过了将张后继选举为新的董事长。
2月10日20时31分,孙玉芹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并定于2月14日上午10时召开该次会议。该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有三项,分别是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商*债讨**务和解方案的议案、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以及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然而,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即2月13日下午16时前后,三名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和陈江涛提出要求将会议延期至2月21日。他们认为《会议通知》中的拟议议案二和拟议议案三的论证不充分、不明确。
但当天晚间,另外七名董事分别回复邮件表示不同意延期召开。其中一名独立董事王莉斐两次回复全体董事同意延期,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董事或董事会无权拒绝延期要求。
2月14日下午17时左右,会议召开后,三名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和陈江涛向深交所和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了一封公开信,称该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应无效。他们认为这次会议并不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而只是关于应延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拟议相关重要事项的讨论会。他们表示,虽然参加了这次会议,但并不代表他们认为并认可这次会议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相关拟讨论事项作为董事会会议议题进行审议或表决。
对于这次会议的确切身份,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然而,这次争议已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也让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提出了更多的质疑。对于恒泰艾普集团来说,解决和澄清这次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具体时间的问题,更是加强公司透明度和信任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裁决。

然而,“七名董事”认为,他们均以邮件方式不同意该次董事会延期召开,拟议的三项议案也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形成有效决议;出席的董事12名,对三个议案投赞成票的董事7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使该等情况属于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亦需要由股东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并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实际上,“五名董事”和“七名董事”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议案二和议案三。
议案二是关于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情况,而议案三涉及新一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问题。独立董事陈江涛、安江波、史静敏认为,让公司同时存在两位董事长将违反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他们认为新一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任期过短,无法充分履行职责,因此议案三也存在问题。
然而,“七名董事”拒绝延期召开请求,认为上市公司不可能同时存在两名董事长,所以孙玉芹董事长职务应该被解除,并选举张后继为新的董事长。他们认为,陈江涛、安江波、史静敏提出的延期请求只是借口,实际上是利用独立董事职权阻碍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他们指出,会议通知早在2月10日就已经发出,留出了充足的时间。而陈江涛、安江波、史静敏并没有在这段时间内与其他董事沟通,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论证。相反,他们在会议前一天才联合提出延期请求。
为解决上述争议,董事会于2月14日召开了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然而,3月11日又召开了一次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但议案内容却完全不同。
这场权力之争引发了股东的关注。股东们关心的是这些争议是否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他们希望董事会能够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同时,他们也希望董事会能够充分论证各项议案的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只有通过透明公正的决策程序,才能够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双方矛盾的根源出在哪儿?
根据恒泰艾普的董事会架构,原本董事会应该有13名董事。然而,自从2月7日公告姜玉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之后,董事会现由12名董事组成。事实上,除了“七名董事”和“五名董事”之间的分歧外,公开信息中并没有发现董事会中能起到调解作用的第三个力量。
据3月10日的关注涵回复公告,据“七名董事”所称,银川中能和山东厚森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让给硕晟科技的前提是硕晟科技提供2.2亿元的借款。然而,截至目前,硕晟科技只提供了1000万元的借款,未能解决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这成为董事会内部矛盾的根源。硕晟科技试图通过改选董事来改变董事会的结构,引起了目前公司内部的矛盾。
“七名董事”还表示:“在硕晟科技罢免孙玉芹董事长的提议被董事会否决后,结合硕晟科技及其代表王莉斐的言论和谈判情况,我们认为,硕晟科技不太可能根据当初的承诺提供借款,因此正在考虑由山东厚森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以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债务危机。在此背景下,时任董事长孙玉芹提议由山东厚森的代表张后继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这触犯了硕晟科技及其代表王莉斐的核心利益。”
“七名董事”进一步指出:“王莉斐与时任公司董秘王艳秋密谋,导致王莉斐非法占有信息披露所需的EKey,利用专业手段在半夜23点后*取盗**公章,自行任命自己代行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这些举动彻底破坏了董事会董事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平衡,也是公司内部矛盾爆发和不可调和的原因之一。”
对于矛盾的根源和原因,另外的“五名董事”没有直接反驳“七名董事”的说法。而在第130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硕晟科技作为公司股东表示,孙玉芹作为时任董事长,不仅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责任,还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之上,企图在主要股东和董事之间制造矛盾或冲突,这严重违背了股东对其的信任。
此前的公告显示,恒泰艾普面临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大约有9.4亿债务到期,其中一部分已经处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
银川中能是恒泰艾普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5700万股,占总股本的8%。山东厚森是由上市公司董事张后继控制的公司,虽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张后继本人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月4日,山东厚森和银川中能、孙庚文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山东厚森获得了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的9.27%。然而后来,厚森主动减持了900万股股票。同时,厚森还通过与孙庚文签署的协议,拥有了3535.51万股股票的表决权,相当于总股本的4.96%。这样一来,由董事张后继控制的厚森投资就超过了上市公司超过10%的表决权。
在另外一方面,硕晟科技,全称为“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为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41.67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32%。此外,硕晟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和王潇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的10452.15万股股票和1900万股股票,合计控制了总股本的14.68%。这样,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控制了18.67%的股份和表决权。值得注意的是,硕晟科技有两位股东,其中李丽萍持股51%,王莉斐持股49%。李丽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王莉斐则是董事。
通过公司公告的整理可以发现,所谓的“七名董事”和“五名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分别代表了山东厚森和硕晟科技的利益立场。这两个势力之间的争斗成为了上市公司恒泰艾普的一场内斗大戏。然而,如何收场,谁将为这场大戏买单,目前尚不得而知。这场内斗的结果对于公司和股东们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意义。只有等到大戏的谢幕,我们才能知晓这一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