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阳光
姣姐课堂
Summer Style Guide
重磅回归
哎呀
四不四都想死姣姐了·······
千呼万唤始出来
经过小编卖萌打滚,姣姐提供了案例
😂😂😂
未检战士们沉迷拯救涉罪未成年
不能自拔

案情回放

“
17岁的中专生小潮在夜店玩耍(浪😂)时认识了社会闲散青年光头强(😳),光头强让小潮将认识的女同学介绍给别人卖淫,从中获取利润,在利益的诱使下,小潮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同学。这一天,小潮带着15岁同学小美来到一高档酒店,向40岁的男子胖头陀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嫖资6000元后与光头强等人分配挥霍。后因嫖资分配纠纷,小美将小潮扭送至公安机关,小潮等人被抓获归案。后查实,小潮先后介绍三人向他人卖淫。
”

小编跟踪采访:
事后,我们采访了涉案人的母亲······

普法名师

普法战士杨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这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经查,小潮先后说服、带领同是未成年的三名女孩儿向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后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小潮刑罚,宣告缓刑。
太可怕了,太污了,不能直视的不只有画面还有内心。Word姐,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如此不羁!如此放飞自我!我整个人快要崩溃了!

围观群众

姣姐

这位朋友,请您冷静······
分析名师

姣姐
在父母眼中,小潮一直是乖巧懂事的女孩儿,平常与父母关系尚好,上中专后,父母感觉女儿成熟了,但并没有与女儿及时沟通,放松了对她的监管。其实女儿早已悄然变化,新的环境中,小潮喜欢上网淘宝,花钱大手大脚,案发前更迷上了逛夜店,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接触到社会上的阴暗面。为获取利润先后介绍三名与自己一样还属未成年人的女孩儿卖淫,涉嫌犯罪。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小潮法制观念淡薄,起先未能认识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只看到眼前的金钱诱惑,后谈及自己的行为十分悔恨。

老中医小编对症开药:

小学 青春发育期要多陪孩子聊天
中学 鼓励孩子交朋友减少孤独感
高中 学业压力大,不关注、太关注都不对
(向上滑动启阅)
姣姐说:
小潮用介绍卖淫得来的好处费买衣服和高档手机,出入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久而久之形成习惯,为了满足其消费,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与支撑,如果没有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而是基于满足其“成人感”,涉足成人娱乐场所,透支消费,便有可能迷失方向,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获取钱财不择手段。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涉足娱乐色情场所,就是因为未成年*制抵**诱惑和不良信息的能力较弱,容易被感染,所以,等成人才能涉足成人娱乐场所,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切莫美了自己,脏了心灵。

小编良言:
多读书,少出去浪!社会家庭要及时给未成年人注射“心灵疫苗”,让负面阴暗远离青春少年们。

城关检察未检部
编辑:刘伟鹏
城关检察政治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