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千里(600074)28连跌背后的维权之路
事件回顾:
保千里的前身是中达股份,2013年中达股份破产重整,保千里电子借壳重组,在重组过程中,保千里电子通过伪造了9份意向性协议,抬高估值,于2015年3月完成重组。
2016年12月,保千里重组造假东窗事发,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7月,保千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披露了保千里造假的违法事实,保千里在中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出具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其中包括4份虚假协议和5份还有虚假附件的协议。并对实控人庄敏以及一致行动人进行处罚,拟对庄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28日,保千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成了ST保千里。12月29日开盘后,保千里,在A股创下28个跌停的记录。
股民的维权之路又在何方?
自2018年11月15日、16日,我所代理部分中小投资者向保千里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此深圳中院已经是受理了第三批投资者向保千里索赔的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理念,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采取提供诉讼便利、缩短审判期限等措施。中院的裁判意见:投资者的可索赔范围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间买入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并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的计算方式。
现我所代理的保千里案件已经全部取得一审阶段的胜诉,维护了受害股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保千里、庄敏等人赔偿股民相关的全部损失。
重要提示:由于保千里近日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如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保千里的破产重组一案,则后续的股民索赔案件就必须先暂停,等待破产重组的结果。所以,若仍有受害的股民尚未向保千里提起索赔诉讼,就必须立即行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