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光明网 (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

近日,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了很多网友关注。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这个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广大网友也想不通,知假买假难道也能获得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对知假买假是否应当获赔并未规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随后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这一问题明确规定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同样为消费者,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随着这一规定生效,知假买假有了法律明确的保护,在一段时间内盛极一时,知假买假的胜诉案例数不胜数,甚至出现了这么一个群体——“职业打假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职业打假人可以说是“为民除害”,但随着打假群体越来越多,打假对象更多为一些收入颇微的个体经营户,大众对于职业打假有了不一样的看法,司法实践中争议也越来越大。

在(2021)沪01民终12679号、(2021)沪02民终11687号、(2021)沪03民终77号等类似案件中,法院均判决驳回打假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认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虽支持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但其初衷是为了让“职业打假人”充当啄木鸟,进而净化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非成为“职业打假人”牟利的手段,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极大破坏,如支持打假人的诉讼请求,将导致社会不正之风蔓延,好逸恶劳、走歪门邪道之人大量出现。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等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非成为个人牟利的手段,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法律保护,而职业打假人意在牟利,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消费者,知假买假有违诚信原则,不应当予以支持。

作者简介:个人简介

姜家敏律师,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执业方向为婚姻家庭、继承、财富传承等领域,代理过多起婚姻、抚养权以及继承案件,同时擅长以非诉讼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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