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侣之间分分合合是很正常的事
但因为分手泄愤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
到头来
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近日
泸西一男子因不满分手
将前女友隐私、照片等发布到网上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我前男友将我的个人隐私发布到网上。”近日,白水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报警人小丽(化名)与前男友袁某因感情不和分手,袁某认为与小丽交往期间,其付出了大量金钱和代价,出于泄私愤和报复,袁某将双方恋人关系期间拍摄的亲密、私密照片以及隐私视频截图通过个人账号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负面影响,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小丽向民警说道。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将负面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2月2日,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袁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袁某对其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亲近**属进行威胁、*辱侮**、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辱侮**、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