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款
1.1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1.2 特许人授权给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域以及授权的种类等。
1.3 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1.4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等。
1.5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业务指导的具体内容及提供方式。
1.6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1.7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为了品牌的推广及广告宣传,约定的相关推广方式、区域范围、费用承担、责任等。
1.8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1.9 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方式、条件等。
1.10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11 特许经营合同中-方当事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2 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推荐条款
2.1“法律地位”条款,即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2“限制竞争”条款,即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被特许人不得再另行自营或投资所从事的特许项目的相同或类似行业,并一直延续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内。
2.3“监督指导”条款,即约定特许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进入被特许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但不得影响被特许人的正常营业,被特许人应提供的配合,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财务,技术文件资料等。
2.4“权利义务承继”条款,即自然人作为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以设立的企业名义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自然人的权利义务由企业承继的约定。
2.5“风险自负”条款,即由被特许人确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是自身的判断与经营并借鉴其他独立意见,特许人未向被特许人作出任何诱导和保证,被特许人独白承担相应的商业及法律风险。
2.6“纠纷报告”条款,即被特许人发生的与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有关的诉讼纠纷应及时向特许人进行汇报,并配合做好诉讼纠纷解决的协助工作。
2.7“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行,双方相应的免责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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