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某大学教授方某,自称对性学有独家研究,只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班,日后保证获得满意性体验。由于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在私人朋友圈,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直络绎不绝。

某日,方教授组织三女三男共六人培训交流,活动方式主要是六人在房间内围坐成一圈做游戏,赢者有权挑选一名异性一对一进行交流体验。当日,因宾馆经理及时发现报警,六人被当场抓获。

经审讯,方某在两年内,已多次组织此类交流体验活动,多者十余人参加,少则五六人参加,其中还有一名30岁的单身女博士也多次参与此类活动。

事后,方教授及三位多次参加者被警方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聚众淫乱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方某作为大学教授,多次组织相关人员以交流体验名义,聚众淫乱,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正常的性道德观念,让人难以接受,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法眼观微】
当前,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渗透,各种异类信息在网上不断发酵传播,一些个别思想活跃、追求个性、猎奇心强的人士,就有可能被误导,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对于此类聚众淫乱行为,有的人总以为只要双方自愿,我乐意我高兴,管他人何事?

其实,聚众乱淫行为,扰乱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的是他人正常的性道德观念,不但影响了他人,还影响了社会,怎么会与他人无关呢?如果人和动物一样*交滥**,管不住自己,那又和动物一样有什么区别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