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订婚案,涉案男子用父母幸辛苦苦攒下的十万快钱作彩礼,花了近万买来的金戒却被阳高县判三年有期徒刑。法院怎么的天才咱不说,但是二审将在2024年的2月26日开庭审理。
在二审中,男子母亲以公民辩护人的身份为儿子辩护,并取得对一审判决的阅卷权利。男子母亲在阅卷中发现,两人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行为性**。并且声称这也是他儿子的第一次*生活性**。
但是就第一次审判未被警方披露的调查报告显示的客观证据:女子处女膜完好,未有新鲜破裂,也未从女子裤头,阴道擦拭纸上提取到男子DNA。说明两人并没有实质性的*行为性**。
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当时的现场。从监控视频显示两人是搂抱者进入房间,男人处于生理反应,急需和女子发生性关系。在不知道女方的真实目的情况下。男子产生了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动作?但是就在两个人完成实质性动作的时候。女子提出了房产加名,和十万彩礼快速到帐的请求。男子害怕有诈,为了房产,和剩下的十万彩礼。男子停止了性动作。女子应该随后就情激动,烧窗帘,逃跑,喊救命等一系列栽脏,陷害等形为。其背后若没有一定势力。给她一个胆也不敢这样作为。
这是男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对责任担当的一种体现。
如果男子承诺了房产加名,和补齐十万彩礼。想像网友说的先上车后买票,和女子发生了实质性的性关系。恐怕这三年牢他坐定了。因为强奸罪是以插入女性阴道内为标准的。
如果男子母亲的信息准确无误,男人会不会改判。仍然有人持怀疑态度。因为男子母亲提供的证据一审法官,不会不知道,也不会不清楚。并且一审的判决应该得到上级的充许或默认。
男子能不能改判,评论区里聊聊自己的看法

/我冒昧的猜想一下,网友的内心之所以有这么个想法是不是因为不想说,也不敢说的两个字,“社会腐败”吧
>让我们持续关注。大同订婚强奸案。来验证各自的猜想和狐疑。真理在何方?关注二月二十六日开庭的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