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匪的组织纪律来看,在多数土匪队伍中是有纪律约束的,有的土匪队伍组织纪律还相当严厉。何西亚在《中国盗匪问题之研究》一书中写道:绝大多数土匪队伍要求遵守的纪律有:四盟约、八赏规、八斩条。“四盟约”为:1、严守秘密;2、谨守纪律;3、患难相共;4、与山同休。“八赏规”为:1、忠于山务者赏;2、拒敌官兵者赏;3、出马最多者赏;4、扩张山务者赏;5、刺探敌情者赏;6、领人最多者赏;7、奋勇争先者赏;8、同心协力者赏。“八斩条”为:1、泄露秘密者斩;2、执令不遵者斩;3、临阵脱逃者斩;4、私通奸细者斩;5、引水带线者斩;6、吞没水头者斩;7、欺负同类者斩;8、*戏调**妇女者斩。

土匪规定的四条盟约,最早来源于秘密社会结盟的誓词,后来被土匪采用。土匪的八条赏规和八条罚规,与青红帮的帮规大同小异。土匪制定盟约和条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约束和协调其成员的行为步调,有效地抗击和躲避官兵的追剿,以保证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然而,各地的土匪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匪所规定的纪律其侧重点、详略情况和严重程度是不尽相同的。一般地说,土匪在刚拉队伍时,规定的纪律都比较简单明了,随着队伍的扩大,其纪律条规也就逐步烦琐起来。如河南王天纵初拉起杆子时,只有三条禁令:一禁奸淫妇女;二禁在保护区内抢劫;三禁私吞公财。后来,他对山寨的守卫、供给、敌情侦察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纪律条规就烦琐起来。

在诸多类型的土匪中,社会土匪(侠盗型)的宗旨是劫富济贫,因此,这类土匪的纪律也侧重保证劫富济贫宗旨的贯彻,而且执行纪律比较严厉。例如,白朗队伍规定的三条纪律中第一条就是:“专打大户老财,对贫苦人民则多方体恤,秋毫无犯”,“违者就地正法”(见《白朗起义调查简记》,载《史学月刊》1960年第四期。河南鲁山侠匪秦椒红,专找富户作对,不惊穷人。他对其部众派粮派款作了相应的纪律约束。有一次秦椒红的表侄,外号“海里怪”,向农民强索了一筐红薯,这事被秦椒红知道了,多次责备其表侄,“海里怪”总是不服,于是秦椒红就把其表侄给杀了。秦对其兄弟们三令五申,不许欺压穷苦百姓,到任何地方,只要能弄到口粮,除供应兄弟们伙食外,要全部分给穷人(见《河南文史资料》第14辑。

在土匪队伍中,制定的条规纪律最全面具体的要算东北著名马贼张白马部。张白马部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北满赭土嘎河流域金矿地带活动的胡匪首领,这里曾出现过乌托邦式的“赭土嘎共和国”,20世纪初这个共和国灭亡后,张白马就为他的部众制定了13条纪律,其中对什么人属抢劫对象,什么人属禁止抢劫对象,对部众的行为准则,对人伙者的选择标准和人伙者的手续要求,以及对掠夺到的财物进行分配的原则,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条规的内容看出,张白马应属劫富济贫的社会土匪。尽管张白马的13条纪律是全面具体的,但却不能视为各地土匪遵守的普遍条款。即使同是劫富济贫的社会土匪,他们各自制定的纪律与张白马部也不尽一致。例如,张白马禁止抢劫外国人,但民国时期土匪抢劫和绑架外国人却是普遍现象。

综观各类土匪所规定的纪律,其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他们都禁止奸淫妇女。这是何原因?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惧怕女人的“阴气”会带来厄运。也有的认为,民国时期那些土匪首领严禁强奸妇女主要是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名声,争取民众尤其是本地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如洛宁的丁老八,只要发现其部众有“*花采**”行为,就将他们身首分家。白朗关于禁止部众侵犯妇女的纪律也特别严厉。据白朗的护卫兵刘绍武回忆:“白朗最忌讳欺负女人,凡欺负女人的,就地正法。他令我亲手打死的,就有十来个。不管他是谁,是兵是官,只要犯了这一条,随即就打死”(见《白朗起义调查报告》,载《开封师范学报》1960年第5期尽管这些土匪头领多以严厉的纪律禁止部众骚扰妇女,但实际上当他们的部队扩展到成千上万的规模时,也很难控制他们的行为,即使像白朗这样的社会土匪首领,到后来也约束不住他的部众。据报道,在白朗攻下陕西彬县和河南栾川之后,凡年逾10岁的女子,竟无一不遭奸污。